職場性騷擾!員工被性騷擾,公司也有責任
Lisa是一間公司的人資主管,最近接到來自執行長祕書Kelly的性騷擾投訴,Kelly指控,執行長在上個月出差時對她做出性暗示,更在交通過程中碰觸到她的大腿,讓她覺得受到羞辱,希望Lisa可以為她處理這件事。
Lisa知道之後立刻展開行動,但她卻很快遇到一個問題:成立調查小組需要由執行長來決定,但自己不過是一個人資主管,要怎麼去請求執行長成立調查小組,來調查他本人有沒有性騷擾嫌疑啊?
於是Lisa決定說服Kelly隱忍,要Kelly當作是執行長開的玩笑就好。沒想到,Kelly隔天就直接不來上班,並且向當地勞工局檢舉公司,還一併告執行長性騷擾。由於Kelly的控告一切屬實,而公司又沒有負起應盡責任,最後不僅這位執行長被判刑,公司也一併被公布名稱、罰了十萬元罰鍰,甚至還要支付Kelly精神損失費用。Lisa這下才知道,原來忽視一個性騷擾投訴,竟然會為公司帶來這麼大的災難。 (編輯推薦:有簽約卻提早離職,要賠償高額違約金合法嗎?律師點出4個判斷方式解爭議)
性騷擾的界線在哪裡?
沒錯,在一般的認知中,性騷擾應該是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情,但是你務必要知道,當性騷擾事件發生在工作場所中時,就不只是兩個人間的事了,公司也有連帶責任,千萬不要用息事寧人的態度解決問題,否則面臨的損失不只是民事賠償責任,更會因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而遭罰鍰及公布名稱。
因此,如同職業災害一樣,公司絕不能只被動的等待事情發生,而是在平時就積極做好性騷擾防治,讓問題發生的可能降至最低。
很多人以為,一定要有肢體上的接觸才能構成性騷擾,但事實上,根據《性平法》的定義,就連言語上的明示或暗示,都可以算在性騷擾的範圍內。 (編輯推薦:跟蹤騷擾防制法三讀!肉搜、狂傳訊息也算…具備這些條件,8類行為最重判5年)
法律上將職場上的性騷擾分為兩種類型:
1.不友善的工作環境性騷擾
這是最常見的性騷擾方式,除了口頭調戲、性暗示邀約,其他如在辦公室開黃腔、揶揄同事的性傾向、在工作群組中轉傳黃色圖片,甚至是性別歧視的言論,只要讓員工在工作時感到被侵犯、有損尊嚴、不舒服,都算是這類型的性騷擾。
這種性騷擾可能發生在各種情境下,例如,主管故意交代下屬求列印有性意涵的圖片、惡意Line給異性同事色情圖片、面試時對應徵者詢問三圍數字、來自同事的瘋狂追求行徑,甚至被客戶調戲,只要事情發生在工作場合,都屬於「不友善的工作環境性騷擾」。
2.具有交換性質的性騷擾
這種性騷擾通常發生在有權力關係的角色上,像是老闆對員工、主管對下屬,上位者濫用職權,用考績、升遷、獎金作為交換,甚至是威脅用解雇、調職等方式,對下位者進行性騷擾。
過去曾有一個案例,一位老闆追求公司的員工,傳訊息問:「要不要牽手在一起?」員工在三度婉拒後被開除,憤而在社群網站上抱怨:「從來不知道被開除,可以是因為這種原因。」事後這個老闆對員工提告誹謗,但經過檢察官調查,認為這位員工並沒有指名道姓,所以給予不起訴處分。
其實,這位老闆的行為不僅是非法開除員工而已,更可能構成職場性騷擾,除了自己本身會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而被處一萬元至十萬元罰鍰,另外還會因為老闆或主管的上對下身分,被加重罰鍰五○%。
杜絕職場性騷擾4個重要措施!事前防治,事後積極懲處
那麼,作為公司的人資或主管,除了自己要注意職場的人際界線之外,還需要做什麼事情來避免公司發生性騷擾事件呢?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只要公司雇用的員工超過三十名以上,就有以下四個責任:
- 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建立申訴管道以及懲戒辦法,並明確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的程序。如果不知道怎麼訂定,可以參考個地方勞動局網站中的範本,並且要公告給所有員工知道。
- 實施防治性騷擾的教育訓練,確保每個員工都對性騷擾的定義有所了解。
- 設置性騷擾申訴的專線電話或信箱,確保有專人在受理案件。
- 與員工代表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也就是祕密調查小組,專門蒐證、調查事件是否屬實。
建議你立刻檢查公司是否有做好上述四個相關措施,如果沒有,應該要提醒人資部門立刻著手建立,因為這些都是勞動檢查時會被稽查的部分,如果被檢查出沒有依法訂定防治措施,會被主管機關依法裁罰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
怎樣算性騷擾?職場性騷擾行為常見有4種,繼續看第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