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退休的你若要重新找工作,別忘了留意新雇主對你的保障與權益;有些人在退休之後「再就業」,會以約聘、或不同職務形式回到原公司上班,你要知道的是,雖然約聘人員只是公司的短暫過客,但約聘人員受到的法律保障與正職人員一模一樣,包括加班、特休、勞健保、退休金提撥等,全都得比照正職人員的待遇。
律師表示,很多勞資爭議都是因為「約聘、正職分不清」,就連許多主管都不知道,有些工作即使簽訂的是定期合約,但約聘人員期滿離職後,還是可以要求資遣費!
律師表示,很多勞資爭議都是因為「約聘、正職分不清」,就連許多主管都不知道,有些工作即使簽訂的是定期合約,但約聘人員期滿離職後,還是可以要求資遣費!
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的區別
約聘人員不用給資遣費?
L公司去年剛經歷一波人力緊縮,規模從原先的一百人減少到七十人,不過,今年景氣回溫,業務部經理David認為有機會衝刺業績,因此向公司提議用一年一聘的方式增加人力,一年後若業績不見起色或市場衰退,也不必擔心裁員問題,只要約滿不續聘就好了。
後來David招募了三位約聘員工到業務部門,一年過去他評估只需留下一位表現最好的員工轉為正職,其他兩位則約滿不續聘。不料,這兩位未被續聘的員工卻聯合起來控告公司非法解雇,要求公司恢復他們的工作或支付資遣費。
David不解:「當初合約上已經寫明一年一聘了,怎麼會變成非法解雇?」 (編輯推薦:退休不無聊,還能幫自己賺零用錢!7種工作最適合退休、半退休族兼差)
釐清約聘、正職的差異,分配工作合理又合法
在人力成本有限的情況下,若是剛好有員工暫離工作崗位,比如有員工請產假,或因故必須留職停薪等,或是公司接到特定專案或非常態的大型活動,很多管理者就會考慮招募約聘人員,以填補短期的人力缺口。
而有些企業則是因為市場波動大,擔心過了這村不曉得有沒有那店,便會打著彈性運用人力的如意算盤,希望業務緊縮時,可以請走一些約聘人員以降低人力成本,不必支付資遣費。
但是,許多主管都不知道,有些工作即使簽訂的是定期合約,但約聘人員期滿離職後,還是可以要求資遣費。 (編輯推薦:65%退休勞工的勞保年金領不到2萬元!為何他可月領4.9萬元?滿足3關鍵才有)
在上面的例子中,L公司就是犯了「約聘、正職分不清」的錯誤,以為只要公司與員工在合意的情形下簽了定期契約,約滿就可以不付資遣費。但事實上,除非是符合特定條件,否則所有的員工在被雇用、上工的那一天起,就算是「正職員工」,不能僅憑公司的需求隨意解雇、開除。
若從法律的層面看,除了公務機關較為特殊之外,員工與公司間的關係大致上只分為兩種:一種是我們常見的一般員工,如果要解雇或開除,都必須要依照《勞基法》的規定辦理,也必須支付員工的資遣費及退休金,法律上稱為「不定期勞動契約」;另一種則是有期限的員工,也就是我們熟知的約聘制人員,法律上稱為「定期勞動契約」。
身為人資或主管,一定要釐清其中的差異,並且在招募約聘人員時,檢視自己是否有按照法律規定,否則就會如同案例中的情況一樣,在還沒搞清楚狀況下就被一狀告上法院。
但也有4種狀況,公司可以和員工簽訂定期契約,期滿後公司可以合法的解雇員工,且不必支付資遣費。繼續看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