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沒扶養我們,多年後來找我,我需要扶養他嗎?
有位婦人在與丈夫離婚後便離家,不再跟孩子有聯絡,然而,經過了四十多年,婦人卻突然出現跟孩子要扶養費,讓子女們都感到很驚恐,不只難以確認對方是否真的是自己的親生母親外,也對親生母親的舉動感到無法理解,在經過法院的審理後,法院最終也免除了子女的扶養義務,認為這位母親並沒有盡到照顧小孩的義務,不應該跟孩子要扶養費。 (編輯推薦:她被家暴離婚,為何每月還得負擔1.2萬元小孩扶養費?律師道破扶養義務的真面目)
民法有規定直系親屬間有扶養的義務,父母老了之後,孩子對父母有扶養義務的,不過實際上有些情況是可以去跟法院聲請免除義務的,而上述案例就是其中一種情況,民法第1118-1條規定著幾種情況,除了父母沒有盡到照顧子女的義務外,父母如果有對子女做出虐待行為,甚至是對其配偶、其他直系血親有虐待的話,法院一樣都會參酌這些情況來認定是否要減免或是免除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如上述所說,沒有負擔過任何照顧責任的父母來要扶養費時,子女可以提出佐證來讓法院判定是否能免除獲減免扶養義務,那如果父母沒有主動提,子女能夠先向法院去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嗎?實際上是可以的,免除扶養義務這件事是有扶養義務的人可以主動去向法院聲請的,並不一定要是有受扶養權利者請求扶養後才會觸發的事件。
因為開頭的案例在社會中其實層出不窮,很多幼年有相同經歷的子女們,便會擔心自己會遇到同樣的情況,得要突然多一筆支出來扶養從未認真扶養過自己的父母,因此就會為了避免這樣的問題產生而先主動去向法院聲請免除對付不負責任父母的扶養義務,藉此來讓自己一勞永逸,不用再去擔心是否還要從自己所剩無幾的收入裡再額外支出。
或許在通常的社會觀念中都會強調子女要孝順父母,要懂得在父母年老後去扶養父母,因為父母也曾不辭辛勞地扶養自己長大,然而假如今天遇到的是很糟糕的父母,子女不僅長期沒有受到養育,甚至還長期都在活在恐懼之中,對孩子的成長是極為不健全的,假如還要求子女要扶養這樣的父母,對子女來說何其不公平,這樣的父母就可以由法院來協助你免除扶養義務,讓你不用在面臨長期痛苦後還要去承受額外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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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黃靖芸,執業律師。希望自己能傳遞溫暖,改善大眾對「法律人」的刻板記憶,現任家事專科律師,民事求償律師,也擔任刑事辯護人。更期許能透過簡單直白的文字,分享更多法律知識與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