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滿處理遺物與資產
我的爸媽是白手起家,父親從中國離鄉背井來台灣,母親從台南遠嫁基隆,房子和積蓄都是辛苦攢下的,他們的父母都沒能留下什麼給他們。母親生病前與哥哥同住,老家已閒置,生病後由我接手照料,也沒有人提及老家如何處理。母親一向忌諱談生死,對財產不願做任何交代,直到她過世後,讓子女們直接面對,結果就是變化萬千。
面對被照顧者,我常思考這堂課想教會我們的是什麼?七年的臥床過程,母親的身體得時時刻刻耐受著疼痛,靈魂被禁錮的她經常愁容滿面。對於愛母親的方式,我們手足之間各不相同,認知的觀點有差異,因此有一段時間彼此是疏離的,甚至少有互動。看到母親撐著病體的痛苦,忽然間我有一種體會,母親在用她的生命教我學會放下與包容。 (編輯推薦:爸爸漸進斷食18天「拔管善終」…脫離失智臥床10年病苦,是最大的愛與祝福)
一念之間的變化,我開始用正面思考解讀手足的愛,願意易地而處站在對方立場想一遍,在母親面前幫每個子女和家庭說好話,用開放的心去理解事情的全貌。當你跳脫情緒前後觀想,許多糾結都變得好渺小,我主動展開雙臂重新建立手足之情,開啟對話釋出善意,互動的氛圍就轉變了,雖然母親依舊厭世,身體的苦楚也無法緩解,但她正奮力箍住這個家和我們兄妹的感情。
她是生命的老師,讓我重新審視過往所發生的一切,無論是悲慘還是快樂,都是人生的學習之路,受苦難煎熬越大,越能明白生命的課題。我彷彿有點頓悟,學會轉換心境來改變逆境,進而成為更好的自己。這是我在這段照顧歷程中得到的啟發,也是母親在生命最後教會我的事。
病痛與生死是華人社會不敢碰觸討論的話題,母親在多重器官衰竭陷入昏迷無法做決定時,光是救與不救就是最大的爭執,即使母親曾經口頭表達不願像我公公那樣被插管灌食活著,但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需要「預立醫療決定書」,經過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醫療委任代理人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且醫療機構也必須在預立醫療決定書上核章證明,經由公證人公證後才有法定效力。若沒有這份預立醫療決定書,在病人危急時,醫療機構或醫師必須進行適當急救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只要取得病人的關係人(也就是配偶、親屬、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同意,就可對病人進行手術及侵入式急救,母親就是這樣開始七年的長照之路。
在台灣,安樂死是違法行為,畢柳鶯醫生的著作《斷食善終》說的則是自力救濟的安樂死,為年邁及不可逆的疾病,終止無效醫療。在一九六○年發明鼻胃管之前,老病都是在宅自然善終,吃不下就是自然走到死亡,絕不是狠心將病患餓死,是日出日落、花開花謝自然定律。 (編輯推薦:斷食善終/媽媽決定斷食自然死、預辦告別式…她用21天善終實錄教我的最後一課)
我的母親是被決定插管、氣切救回一命,非她所願,卻是由她受苦。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隨時遇上這個沒有標準答案的課題,應儘早深思決定:如果得到某些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生活品質與生命尊嚴的病症時,自己希望採取何種醫療照護措施達成善終。
手足之情比錢財更重要
長輩若未預立遺囑交代身後遺產的處置,也可能會加大子女間的嫌隙。我常告訴孩子,手足是父母給妳最好的禮物,爸媽不會陪妳到老,但手足可以,妳們要相親相愛、相互扶持,凡事有個商量的對象,相信這也是許多父母共同的願望。 (編輯推薦:「寫遺囑」要找律師還是代書?哪個較省錢?兩者差異比一比,少這步竟讓遺囑無效)
然而,相親相愛的手足很多,但為爭產反目成仇的更不少。即便有血緣關係,仍是要面對人性的考驗,尤其是在各自成家立業後,還要加入姻親的意見及主張,在討論遺產分配的過程,沒有人有把握能夠不傷感情和平過關。分家產時,經常可見有人倚老賣老,論輩分爭倫理;有人哭天搶地,對手足情緒勒索,什麼友愛相親皆拋腦後。兄弟姐妹之間,有時也會有我希望你好,但並不希望你比我更好的嫉妒情緒,就像上演一齣魔鬼現形記,畢竟在家產面前,貪婪是不分學歷、地位與年紀的。
遺產在民法上有規定的法定應繼分,若親人沒有預立遺囑,待他身故後,就會由法定繼承人依繼承順位來分配財產。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與下列繼承順位共同繼承財產,第一順位為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兒子、女兒都有公平繼承權;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姊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無論你是家大業大或小康家庭,都依法有據,不是論輩分、比拳頭、拚大聲來算輸贏。
我們家相對單純,父母留下的也不多,兄妹間一致認為感情更勝錢財。
我們一起幫母親辦理除戶時,心中有諸多不捨,戶政事務所人員詢問:「亡者身分證要作廢,還是留作紀念?」兄妹三人頓時紅了眼眶,母親真的歿了,這是她曾在人間的證明,留個念想吧!
醫療費可以從遺產支出嗎?母親過世後,大家連存摺及房屋權狀放在哪裡都不知道!關於遺產繼承,還有哪些家家都會遇到的財務難題?繼續看第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