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需加入委員會:員工持股/福儲信託委員會是員工福利信託中,相當重要的角色,因為它會代表會員員工向銀行簽訂信託契約,同時訂定委員會章程,包含員工入會資格、企業公提金、員工自提金的額度及公提金領回的限制,還有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等。例如它可規定,限企業正式全職員工,且年資屆滿特定年限才能加入委員會,若於特定年限內離職,會員員工不可提領企業提撥的公提金等等。
2. 信託資產的資金來源:有企業提撥的「公提金」及會員員工提撥的「自提金」2筆。公提金是企業於薪資外另行提撥,而自提金則是直接從薪資內扣除,通常會採薪資固定比例或固定金額為主,最常見的為每月從薪資中提撥3,000元交付予委員會,企業也相對為該會員員工提撥3,000元,委員會收到這2筆錢後,再交予受託人也就是銀行依契約約定方式運用並管理。
3. 相關的費用:可依信託成立到執行的時間來看。在委員會與銀行簽訂信託契約時,銀行會收取簽約手續費,通常為固定金額,銀行會依委員會的人數、作業成本與信託內容等,依個案狀況訂定,約在3萬元~12萬元不等,這筆錢通常由企業支付;信託成立後,在信託存續期間內,銀行每年會向委員會員工收取信託管理費,年費用率約是員工投入自提金的千分之2~千分之5;另外若在信託存續期間修改信託契約條款,通常銀行會收取定額的修約手續費如3,000元。但信託公會也強調,這些費用會依信託契約內容而有所不同。
4. 稅賦的問題:若是企業提撥的公提金,雖是薪資以外的提撥,但仍計為員工當年度薪資所得,納入員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而員工提撥的部分薪資,不像勞退提撥有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的優惠。至於信託財產產生的收益,受託銀行會依所得類別如股息、股利轉開給員工,計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最終領回的信託財產,屬於財產歸還本人,不會予以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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