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務謠言1:電腦、開票時會使用作弊程式,造假計票結果?
根據中選會的說法,電腦計票系統是採「封閉網路」的形式,和外部網路實體隔離,且具有完善的資安防護及備援系統,每當開完票後,便會派專人把「投開票所報告表」送往各選務作業中心進行登錄,同時傳送到直轄市、縣市選委會和中央選情中心,並無造假的可能。
選務謠言2:投票所30公尺內、外都有錄影設備,用來監控民眾投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3項指出,除非是執行公務者,其他民眾皆不得攜帶手機或錄影設備進入投開票所,而「投票所有錄影設備」的謠言也違反這項規定。中選會也提醒,若真的在投開票所附近架設攝影器材,很可能會涉嫌並構成妨害或擾亂投票罪,務必再三留意。
選務謠言3:選務工作人員都是提前安排好的樁腳、有失公正?
依中選會規定,所有選務工作皆是由中選會和直轄市、縣市選委會依法辦理,並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各機關學校的公教同仁支援承辦。除了各地選務人員都會守法執行選務工作外,包括投開票所內負責監票的監察員,也是由政黨或候選人依法推派出來的,並不會有特定人士安排做假票的問題。
選務謠言4:投票箱是不透明的紙箱,作票、藏票機率很高?
根據《憲法》、《公職選罷法》與《公投法》的規定,無論選舉或公投,都必須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換句話說,就是投票時不得將圈選內容公開、出示給別人看,甚至是窺探別人的投票結果,這也是為什麼投票箱選用不透明的材質。而中選會也表示,紙製投票箱成本較低、使用也更為便利,並不會因此發生作票、藏票的問題。
選務謠言5:圈選工具很髒,投票時須自備一次性手套?
先前中選會公布的「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選務防疫計畫」中提到,投票過程裡會使用到的各項物品、用具及場域,每一小時都會進行1次簡易消毒,且出入口都會備置至少1瓶含酒精的乾洗手液,投票所外的通道也會每間隔1公尺,在地面標示1公尺社交距離,不需要自備防疫的措施哦!
選務謠言6:投開票人員工作手冊被修改,各投開票所不會公布領票人數?
中選會提醒,法規明定各投開票所都得在開票前宣布領票人數,開票後還必須填寫「投開票報告表」,當中也會記載領票人數、各候選人得票數、無效票數、用餘選票等,核對完畢後,主任管理員和主任監察員才會簽名公布於投開票所,沒有「不會公布領票人數」這種說法。
戴候選人口罩去投票恐罰500萬?5大QA解答「投票時可能會誤觸的法律」
選舉當天要準備好投票通知單、身分證、印章…除了這些基本功,其實投票時還有很多眉角要注意!舉例來說,進投票所把手機帶在身上、或是戴著「有候選人資料」的口罩入場,都很可能會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最高甚至得付出上百萬元的罰鍰。本文整理了常常會被忽略的投票規定,想守住荷包、安心投票,趕快一起看下去!
Q1:選舉當天,我可以請親朋好友投票給指定的候選人嗎?
不行,自投票前一天晚間22點起,任何人皆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1項、第2項來看,為避免干擾民眾,從晚間22點至早晨7點間是禁止競選宣傳活動的,再加上選舉日當天,任何政黨或人都不能有助選行為,等於說本次11月26日的選舉,從11月25日的晚間22點開始,就不能有任何競選活動,違者恐罰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Q2:除了號召大家投給指定的候選人外,還有哪些狀況會構成助選行為?
除了常見的宣傳車、選舉人到投票現場拉票以外,其他像是發傳單、在社群平台上呼籲大家投給某個人,甚至是在拍照的時候比出「YA」或「OK」等類似數字的手勢,都有可能會視為競選或助選活動,過去在高雄市左營區就有里長對選民「比食指」,被認為是暗示要投1號的意思,最後選委會也依法裁罰50萬元。
Q3:從候選人那邊拿到「有候選人資訊」的口罩競選小物,可以戴著去投票嗎?
不行。
投票日當天,不管是口罩、面紙、扇子或背心,只要上面有候選人相關資訊,像是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等,都不可以帶進投開票所內,就算是跨縣市、不同選區候選人的競選小物,也一樣會被視為助選行為的一種。
而網路上流傳,如果帶著違規的口罩進入投票所內,會開罰26,000元的罰鍰,這其實是錯的。違規助選者,同樣會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的規定,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鍰哦!
Q4:進入投開票所時,可以把帶手機放在身上嗎?
不行,除非你的手機是已經關機的狀態,才可以帶進投開票所。
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3項中寫道:「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這是為了確保民眾在參與選舉時的「無記名原則」,不用擔心被錄影監控投票過程,若違反規定,則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6條第1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Q5:如果擔心使用投票工具的衛生問題,我可以蓋指印、自己帶工具蓋章嗎?
不行,若沒有使用投開票所提供的印章投票,在開票時一律會視為廢票。
面對尚未平息的疫情,不少民眾擔心投開票所的工具會沾染到各種細菌,所以異想天開地享用指印或自己的印章代替,但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4條的規定,若在選舉票上作出9種行為,很可能會讓寶貴的一票變成廢紙,包括:
- 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
- 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 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
- 圈後加以塗改
- 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 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 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
- 不加圈完全空白
- 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