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藝人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去年結束婚姻,近來有消息傳出汪小菲拒絕履行離婚協議、從3月起開始積欠協議好的生活費用達500萬元,大S上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讓汪小菲部分在台資產將被查封。
汪小菲為此隔海吵翻,列出花費明細,表示「本人與徐熙媛女士簽署離婚協議,因為特別顧及家人,所以願意支付超乎尋常的巨額扶養費,本人迄今非但付足,更額外支付巨額款項予徐女士。家人的扶養費分毫不差,絕非周刊所載數十萬元而已」也提到「不想再另外付所謂的家用和電費,就這麼簡單,感謝各界關心。」大S則發表聲明:「我為了小菲及其父母著想,主動提兩方緣份已盡,好聚好散為離婚理由,並保證此生不出惡言,我也說到做到。」更申明離婚後的細項由具法律效力的法院調解書為證。
不過,在雙方同意、簽署離婚協議的前提下,能夠像汪小菲所說:「本人不想再付所謂的家用和電費」嗎?如果事後想更改離婚協議中的條件,有沒有什麼辦法?在面對前夫或前妻拖欠扶養費的狀況,又有什麼方法能夠解套、確保自己和子女的權益?本文為「前夫不願按時支付扶養費」的案例討論。
汪小菲為此隔海吵翻,列出花費明細,表示「本人與徐熙媛女士簽署離婚協議,因為特別顧及家人,所以願意支付超乎尋常的巨額扶養費,本人迄今非但付足,更額外支付巨額款項予徐女士。家人的扶養費分毫不差,絕非周刊所載數十萬元而已」也提到「不想再另外付所謂的家用和電費,就這麼簡單,感謝各界關心。」大S則發表聲明:「我為了小菲及其父母著想,主動提兩方緣份已盡,好聚好散為離婚理由,並保證此生不出惡言,我也說到做到。」更申明離婚後的細項由具法律效力的法院調解書為證。
不過,在雙方同意、簽署離婚協議的前提下,能夠像汪小菲所說:「本人不想再付所謂的家用和電費」嗎?如果事後想更改離婚協議中的條件,有沒有什麼辦法?在面對前夫或前妻拖欠扶養費的狀況,又有什麼方法能夠解套、確保自己和子女的權益?本文為「前夫不願按時支付扶養費」的案例討論。
我和丈夫離婚3年了,當初因為他外遇,所以決定離婚,10歲的女兒跟我住一起。離婚時說好,先生每月會支付2萬元的子女扶養費 ,到女兒18歲為止,但今年他突然開始不按時支付扶養費,或是直接減半費用,已經提醒很多次但根本沒用。不知道有何方法,能夠爭取我與女兒的權益?
子女扶養費喬不攏 最易撕破臉
名人、藝人離婚時有所聞,對於下一代的扶養費爭議,不只是名人,許多離婚夫妻也經常為錢爭執不休。為什麼扶養費易成為離婚夫妻的爭執點?最常見的是,原先應允付款的一方突然停止支付,或是收取扶養費的這一方,覺得孩子愈來愈大,原先講好的扶養費已不堪支應,因此想調高金額。 (編輯推薦:黃嘉千與夏克立驚傳16年婚變!離婚後的財產分配有眉角,律師3重點教你把帳算清楚)
其實針對扶養費爭議,若離婚時就能在協議書上白紙黑字寫清楚,不僅有利彼此權益的保障,也不會加深離婚夫妻彼此的嫌隙。
基本上,扶養費在約定後,若因物價上漲,或小孩發生特殊情況,例如疾病、意外等,導致生活費用增加,扶養費也可以再調整,最基本的方式即是按民法規定,由父母雙方再次針對扶養費進行討論,確定調整金額後,再訴請法院裁判變更。
拖欠扶養費 法院判決避爭議
此外,有的人會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若一次沒準時給付扶養費,包含未到期部分需全額給付」,這樣的寫法也算數,但法院還是會衡量,支付扶養費的一方能否落實。 (編輯推薦:老公外遇,和他離婚一定有贍養費嗎?律師說真話:請求贍養費3要件缺一不可)
通常最常見的方式是,強制要求支付扶養費一方先支付後面幾期,而較少見到一次要求對方全額支付到位,這通常是收扶養費的單親家庭,保護自我權利的方式之一。
因扶養費是維持生計所需的債權,可以請求法院命令債務人準時給付。若對方遲未準備,再以聲請強制執行的方式,直接從財產中扣除,以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可以安全穩定。
台灣現在的離婚率居高不下,單親家庭愈來愈多,一旦有扶養子女的責任,建議雙方都能依約履行扶養費的支出,若有一方不願配合,也可參考以上的方法來保障自己和子女的權益!
原文出處:【udn.com聯合新聞網-橘世代】 【橘煩惱】怎麼辦?離婚三年,先生突然不願意付孩子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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