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如果想請領失業給付,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想請領失業給付的朋友,必須符合4大條件,才能夠請領失業給付,包含:
- 非自願離職
-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Q:失業給付最多可以領幾個月?
根據勞工保險局的解釋,失業給付最長可以領到6個月之九;如果被保險人在離職退保時已滿45歲,或是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最長則可以發給到9個月。
若期限已到,還想繼續請領失業給付的話,應於最後一次領取失業給付的隔天起2年內,每個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並於辦理時提供至少2次以上的求職紀錄,就能夠繼續請領失業給付。
Q3:失業給付一共可以領多少呢?
失業給付的金額,主要是按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若被保險人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其扶養的眷屬,像是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子女等,每一人都可再加給10%,最多加計至20%。
以開頭的陳先生為例,假設他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是38,000元,沒有工作的妻子和身心障礙的孩子,又剛好符合眷屬的資格,總共可以額外加給20%,計算結果如下:
- 公式: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60%+眷屬加計)=每月可領失業給付金額
- 陳先生的範例:38,000元×(60%+20%)=30,400
此外,雖然一般情況下失業給付只能領6個月,但因為陳先生離職退保時已滿45歲,失業給付的請領期間可以延長到9個月,如果每個月都有符合失業再認定的標準,總共可以領到30,400元×9個月=273,600元的失業給付。
若在請領失業給付上遇到問題,可以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電話:0800-777-888)或勞工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也可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失業給付」專區 (→點我前往)查詢。
本文內容、圖片皆轉載自「勞工保險局」部落格,原文出處/ 申請失業給付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