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外遇還想提離婚,法院可不會讓你稱心如意!
有位丈夫向法院提出與妻子離婚的訴訟,他表示自己與妻子結婚過程中幾乎是處於無性生活,妻子甚至還會在牆上寫下#不雅字眼對其辱罵,讓他感覺這段婚姻已經走到了盡頭,雙方都沒有意願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所以希望法院能判准雙方離婚。 (編輯推薦:結婚20年...老公外遇離婚,還能分太太財產?律師提2方法不讓負心漢分錢)
然而,讓這位丈夫沒料到的是,法院最終是摧毀了他這樣的幻想,因為在調查過後發現,實際上在這段婚姻當中,是丈夫先有了外遇行為,才與妻子的關係幾乎降至冰點,導致雙方溝通出了問題,妻子不太願意與他有正面的溝通,因此才出此下策,選擇在牆上寫字回應丈夫,儘管文字比較粗俗,但卻是因為丈夫的外遇行為才導致其情緒較為憤怒,所以法院最終認為這段婚姻走到這樣的地步主要責任還是應該歸究於丈夫,所以駁回他的離婚請求。
其實能夠向法院提出離婚的事由真的是非常多樣,除了外遇、家暴虐待以外,曾經也有人真的是因為婚姻中沒有性生活而導致感情崩塌,最後訴離成功,不過這樣較為特殊的原因通常會以雙方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作為理由來訴請離婚,不過要上法院來訴請離婚還是有一定的要件,而這個要件就是丈夫遭到判決不准離婚的主因之一,因為整段婚姻的破裂都是源自於丈夫的外遇,因為丈夫選擇外遇背叛了這段婚姻,背叛了妻子的信任,最終導致兩人關係降至最低點,從而兩人只能倚靠牆壁以及情緒化的字眼來溝通。 (編輯推薦:配偶拒絕行房、夫妻不性福可以離婚嗎?律師:法院認證的離婚條件有這些)
而在民法第1052條第2項中其實有提到,雖然雙方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然而,要用該事由來訴請離婚的,只限於不用為其負責任的那一方,簡單來說,像是丈夫選擇外遇造成婚姻崩潰,而導致雙方婚姻破裂的主要責任就會歸咎於丈夫,因此能夠向法院訴請離婚的基本上就是妻子,畢竟是妻子受到的主要的傷害,在婚姻當中受到最多影響的也是妻子,所以丈夫才會在最後遭到法院駁回離婚的請求。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自己先破壞了這段婚姻,導致夫妻關係崩潰,卻還想著要透過法院訴請離婚來對配偶造成二度傷害,夫妻間本來就應該要好好地相互扶持,相互信任,一旦你成為了關係破壞者,就得擔負相應的責任,沒辦法讓你透過任何方式輕鬆脫身,該要面對的問題以及責任還是需要自己來承擔。
本文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原文出處/ 自己外遇還想提離婚,法院可不會讓你稱心如意!
作者簡介:黃靖芸,執業律師。希望自己能傳遞溫暖,改善大眾對「法律人」的刻板記憶,現任家事專科律師,民事求償律師,也擔任刑事辯護人。更期許能透過簡單直白的文字,分享更多法律知識與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