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了5個常常被誤會的「發票兌獎」迷思,馬上手把手帶你看懂,確保自己領獎的權益!
Q1:用禮券或優惠券兌換東西拿到的0元發票中獎了,可以領獎嗎?
不行。
財政部賦稅署在臉書發文表示,如果民眾在使用信用卡紅利點數兌換商品、優惠券或禮券消費以及持空瓶退還押瓶費後,獲得「0元」或「負數金額」發票,即便中獎也不符合〈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的規定,故兌獎時最好多多留意發票上的金額,免得空歡喜一場。
Q2:打過統編的發票中獎了,可以領獎嗎?
可以,但有五種人是例外、不得領獎。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中寫道,如果打了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統編的發票,就不可以兌獎;若是人民團體、私立機構或執行業務者等有編配統一編號的扣繳單位,舉凡律師、會計師、記帳士事務所等等,就算發票打了統編,中獎也能夠照常領獎。
Q3:結帳時請店員多開幾張的1元、2元發票,可以兌獎嗎?
不行。
財政部自111年1月1日起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若是用非正當理由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例如去加油站加油時,請員工每2元就打一張發票,或是去超商購物時買數十個1元塑膠袋,請店員分開結算來洗發票,只要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的話,就不得兌獎,如果已經把獎金領回家的話,所轄主管稽徵機關也有權向你追回獎金哦!
Q4:發票被撕掉一小角、被摺到有些字跡都掉光了,可以領獎嗎?
可以。
原則上來說,一旦電子發票的隨機碼或QRCode等資訊太過模糊,是無法兌領獎項的,但如果中獎人可以找到開立發票的店家比對資訊無誤後,就可以用補印的電子發票來兌獎,要是不小心把中獎發票放在口袋、丟進洗衣機裡,被攪碎成完全無法辨識的雪花狀,則沒有機會證明該張發票的資訊,換句話說,只有在發票些微破損的情況下,才有機會補印兌獎。
【如何找到開立發票的店家?】
- 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此前往)
- 點按線上服務中的「公示資料查詢」
- 選擇「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後,輸入該張發票的月份、號碼與驗證碼
- 即可獲得公司名稱、統編及地址等資訊
Q5:網傳中獎的金額達千元以上,就要留存明細,否則不能領獎,是真的嗎?
錯!過去網路上曾流傳一個消息:「如果發票中獎的金額超過一千元,但沒有留存當時購物的明細,就不能領獎。」讓不少沒有保留明細習慣的幸運兒錯過領獎的時機,對此,財政部賦稅署科長張正坤曾出面說明,兌換發票獎項時,無論是多大或多小的獎,都沒有需要明細這種規則,紙本發票領獎時只要留存「有附QRcode的電子發票正本」就可以領獎,別被謠言誤導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