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在遺產規劃時,一方面怕被課徵高額遺產稅,另一方面擔心財產生前贈與完成後,沒有資產,兒女不孝,沒有安全感。總認為擁有財產,才能得到子孫的孝順,最後總會將身邊的財產"留一手",確保自己的晚年被尊重。 (編輯推薦:媽媽重病,大哥只問財產連最後一面都不見!律師告訴你如何讓不孝子女喪失繼承權)
養兒防老,值得參考
案例中媽媽105年往生,繼承人有爸爸和3個小孩,媽媽遺產中有1間房屋、現金和少數的股票。
正常的情況下,可能由爸爸和3個小孩,將這1間房屋各自繼承取得1/4;或是以協議分割的方式分配遺產。個案中的小孩為了體恤爸爸的感受,怕爸爸沒有安全感,他們以4人公同共有的方式,繼承登記這1間房屋。也就是老爸爸也是其中的共有人,這個房屋要出賣或是處分,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行,或是依照土地法34條之1多數決的規定才能處分,讓爸爸更有安全感,防止兒女不孝。
今年8月間,爸爸走完了人生最後旅程,離開人世。子女們將之前媽媽繼承而來的公同共有房屋,辦理繼承登記,這次,沒有了爸爸的感受羈絆,他們決定由2個兒子分配取得這間房屋,現金及股票則由女兒取得,協議分割遺產,圓滿落幕。 (編輯推薦:爸爸驟逝留下哪些遺產債務,他一問三不知!為何50+要定期整理資產?秒懂國稅局不會告訴你的事)
試想,當初媽媽往生時如果將該不動產登記登記給2個兒子,爸爸的不安全感可想而知。如果為了爸爸的感受,直接將房屋登記給爸爸,今年從爸爸再辦理繼承給兒子,就會產生新制的房地合一稅,未來兒子再出售該房屋時,取得成本是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而不是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納稅金額大不相同。先以公同共有登記,爸爸往生後再辦理協議分割,如果產生部分房地合一稅,亦比全額房地合一稅省下許多。
真實的社會裡,有太多老人家因為節稅,早早將資產贈與給子女,自己一文不值,晚年沒有子女願意照顧的社會新聞發生,處境淒涼,不勝唏噓。或許"公同共有"繼承方式,是老人家自保,又能節省房地合一稅的好辦法。
本文授權轉載自「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作者介紹:鄭文在,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正業建經有限公司負責人,淡江大學企管系,曾任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