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換屋,看懂重購退稅:
高房價時代要一次買到理想的房屋不容易,隨著家庭人口增加,我們會將小屋換大屋。或者退休年齡會因身體或其他需求換屋。有換屋計畫的人,可以預先了解並規劃重購退稅,為自己增加一筆換屋基金。但是要看清楚重購退稅的條件,以免踩雷或空歡喜。 (編輯推薦:老後房子不求大,但要夠安全!避免在家跌倒,50歲後家裡能做的5個小改造!)
自用住宅承購退稅4要件:
- 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之自用住宅:申報時,以立契日為準;逾期申報,以申報日為準計算2年期間。
財政部在稅務入口網頁舉例說明:
甲出售(重購)A土地在106年4月1日辦好產權登記,在108年3月4日訂立買賣契約重購(出售)B地,如果甲在108年4月2日前如期申報,就符合2年內的規定;如果甲在108年4月3日以後才申報,不符合2年內的規定,不能辦理重購退稅。 - 新舊房產之所有權人為同一人:如果如果賣掉配偶名下房子後,另以本人名義買進新房子,就不能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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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房地都須符合自用住宅規定。 - 舊房產出售前一年度及新購房地不能有出租或營業情況。
重購退稅的新制與舊制差別:
1、 重購退稅舊制:105年以前購買的房地產,適用舊制。
「舊制」,是依據《所得稅法17條之2》為納稅義務人出售並重購自用住宅房屋者,退的是賣屋所得所繳的綜合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
稅法中規定,重購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其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得申請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所以舊制一定要小屋換大屋才能退稅。
2、 重購退稅新制:105年1月1日起,也就是房地合一所得稅實施後購買的房產,適用新制,退的是房地合一稅和土地增值稅。
新制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個人出售並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得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例,退還其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繳納的房地合一稅。
3、至於新制和舊制都可以申請退稅的「重購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規定一直都沒有改變:
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條件是新買房屋的土地移轉現值總額,必須超過賣舊屋的移轉現值總額扣除所繳納土地增值稅後有餘額,才能退稅,無法比例退還。如果退休族把原來的透天厝或公寓,換成新的電梯華廈。即使新華廈的價格不斐,因為華廈土地持份少,土地現值很難超過透天或公寓,所以土地增值稅要重購退稅不容易。
財政部在稅務入口網頁舉例說明:
甲賣出土地現值100萬元,增值稅30萬元,買入土地現值超過100萬元時,所繳的30萬元土地增值稅可以全部退還;假如買入現值為80萬元,可以退回10萬元;如買入現值小於70萬元,則無餘額可以退稅。
重購退稅後3個千萬不能做的事,否則退還稅被追繳
- 不可以移轉(例如出售或贈與給配偶)。
- 不可出租、供營業使用。
- 不能將戶籍遷出,戶籍如需辦理遷出,至少需保留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 人於原戶籍內。
文章開頭的小珍,就是在列管5年內違反「 重購退稅後3個千萬不能做的事」將戶籍遷出,所以被追回30萬。這也是稅捐機關統計最常被追回的原因。
你問:稅捐稽機關怎麼會知道呢?因為現在已經進入科技查稅的時代,大數據不用出門也知天下事。
作者簡介:廖嘉紅(R姐),擁有國家級人身及財產雙證照,超過20年保險經紀人經歷。更多精采文章請關注臉書粉絲專頁: R姐的保險理財小宇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