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一圓「共老」夢想,一定要找地蓋房?一定要住在一起嗎?台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兼任副教授梁玲菁說,首先大家可以成立一個「住宅合作社」,屬於一個組織,並非硬體的社區,只要依據「合作社法」7人以上就可以成立。
一、多元型態:不被「房屋」綁住想像力
1.不一定要蓋房子,也可用「租屋」方式實現共居模式
由銀髮族與自閉症孩子家庭所組成的「新北市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就是租用林口的社會住宅,打造一個理想家園,進而發展出共居、共食、共耕,甚至今年還將承租一樓的店面計畫開餐廳,朝向經濟自主的方向發展。 (編輯推薦:陳淑芳83歲租套房獨居!獨自租屋前這3項準備,簡易急救、緊急避難能自救!)
2.住宅合作社的房屋,不一定要集中在同一個地方
由於退休前可能需要靠近自己的工作場域,退休後可能更需要社會福利,因此梁玲菁指出,住宅合作社可以有多間房屋分散,分別具有不同功能,讓社員透過「換屋」方式,有機會在不同人生階段選擇更符合自己需求的住宅。
二、協力共伴:創造深度與廣度
住宅合作社如果有一個好的理念,也可以跟不同「合作社」一起合作,以「協力共伴」方式一同推廣。
合作社之間協力
在台灣合作社要跟銀行貸款並不容易,梁玲菁說明,可以同時發展地區型的 「儲蓄互助社」。儲蓄互助社是非營利性的金融組織,以社員每月定期存入的股金為本,同時可提供社員借貸。
「大家同住一個社區,自己賺的錢存進去,就是共同提升整體社區的能量。」梁玲菁說,由於合作社是非營利法人,也可以直接加入儲蓄互助社,等到要需要時,合作社法人可以貸款、社員個人也可以貸款,大家一起為共老生活打拼。(聯合報/橘世代編輯部/2022.09.27)
原文出處:【udn.com聯合新聞網-橘世代】 單身老後不孤單!揪朋友打造「共老」生活圈 相伴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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