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說到滑手機,大家可能就會想到充電的問題,因為有些店內並不沒有免費提供客人插座充電,或是有特別聲明不可隨意使用插座,所以客人儘管有在店內消費,仍然沒辦法使用充電服務。 (編輯推薦:手機充不了電,用酒精清潔秒解?小心壞更快!手機無法充電常見4原因告訴你)
而最近在日本有個很特別的事件,一名男子偷偷帶著烹飪器具跑到一家便利商店外,趁店員不注意使用店外的插座,不過他的行為卻被路過民眾發現,民眾傻眼報案,男子因此被警察帶回,而男子的行為很可能也觸犯了當地的竊電罪。
假如類似的案例在台灣發生,也會違反竊電罪嗎?
其實在刑法第320條有規定,像是電能、熱能等能量,是屬於動產,因此若是偷用別人家的電,就等同於是偷走別人家的動產,而偷走他人動產的舉動,其實就是屬於大家熟知的竊盜行為。
而竊盜罪規定在刑法第320條第1項,無論是將別人的物品當作是自己或是其他人所有,只要在此意圖下去竊取他人的動產,就會屬於竊盜罪,最重可處五年的有期徒刑或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因此像是工廠或住家改裝電表竊電的狀況,甚至像是一開始所說的案例,偷用別人家的電,都可能被依刑法的竊盜罪來起訴;此外,竊取他人用電的行為不僅僅是補繳電費或賠償他人用電費用而已,更嚴重的還可能會要擔負刑事責任。 (編輯推薦:拿配偶心愛的東西送人,法律上站得住腳?律師:這狀況可能涉及刑法竊盜罪)
台灣其實也曾發生過類似的案例,有民眾將自己平時代步用的電動車放在娃娃機店內充電充了一整晚,想要藉著無人現場管理的漏洞來偷偷充電,結果還是被店家透過監視器發現,讓店家非常生氣,因此報警提告。
因此大家千萬不要存有僥倖的心態,想說只是用一下別人家的電不會被發現,反正用的電量也不多,然而這已經是違法的行為,假如只為了省下一點電費或貪圖一時的方便就得因此背負刑事責任,反而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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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黃靖芸,執業律師。希望自己能傳遞溫暖,改善大眾對「法律人」的刻板記憶,現任家事專科律師,民事求償律師,也擔任刑事辯護人。更期許能透過簡單直白的文字,分享更多法律知識與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