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前自我對話,買後不後悔!有關女性購屋前,有幾個問題值得「自我」討論:
你需要什麼樣的房子?
女性購屋比較衝動或看「感覺」?我不這樣認為。大部分女性是務實主義者,曾有人說:擇偶就像買菜,在步入「市場」前,就該知道自己要買的是什麼。因為如果你沒有清楚的目標或條件,就無法做出符合自己需求的決策。
買房何嘗不是如此?請列前三名標準清單,不要像擇偶條件一樣模糊,說什麼「我愛他就行了」,記得考慮「代價」:妳能負擔的貸款總額,並且思考妳的工作穩不穩定?
你的願望值多少錢?
從過去的調查來看,女性在決定購屋的條件與男性確實不同。在生活水準上會比男性更為講究,男性可能回家只要能上網、睡覺就好,而女性會更重生活品質。另外女性普遍也更注意安全需求,除了屋況本身,周遭環境(荒郊野外或風化區)等都是觀察重點。
買屋清單比擇偶清單容易多了,在於擇偶條件無法標價,但是買屋清單可以有價格標準,清單再完美,買不起也沒用。提醒自己,房子不會像愛情一樣多變,不會翻臉如翻書,它會給你如同混凝土與鋼筋般的承諾。這樣一來你才知道自己的「夢想」值多少錢?以及你需要花多少力氣去追求。
為了買房你願意付出多少代價?
除了要估量夢想的價格,還要知道自己的能耐。這裡的能耐指的不單是你有多少錢?還有你願意為此付出多少代價。不管是存頭期款,或者是後續繳房貸,你的生活勢必會受到影響。
還算低利時代,如果可以使用寬限期不必先還本金,就不要客氣!用寬限期,五年內只付利息,不付本金,好處是可以維持生活品質,並且有多餘的資金注入其它投報率較高的ETF或股票,也還有筆應急用的生活資金。
要買套房、兩房還是三房?
如果有足夠的錢,你要買幾房呢?當然錢多幾房都可以,但是房間多維護成本高,而且如果你住在城市中,常常會有「免費住客」搬進來。我的一個女性朋友就有這樣的經驗。她在臺中工作,家人也都在中部,運氣不錯,五、六年前在房子還滿便宜的時候,她就買了一間4房的老公寓。
不過後來的狀況有些失控,因為家人覺得妳只有一個人,幹嘛住那麼大一間?
當妹妹到臺中求學,搬來跟她住,怎麼可能收房租?問題是妹妹還真大方,大學畢業之後連男友都帶進來同居了,反正住同一個房間。
弟弟後來也在臺中工作,既然妹妹可以住進來,他也就順理成章。所以也占據了一個房間,當然也沒有付房租及水電管理費。而且也常常找朋友來家裡一起打電玩,半夜戴著耳機吼得好大聲。
剩下的一個房間呢?某一天她看到表姊也提著行李過來,因為他爸媽認為表姊離了婚真的很可憐,請她暫時收容。不只表姊,還有兩個三歲以內的孩子。
「這是原罪嗎?我的房子竟然變成親友收容所!」一直到目前她還是沒有解決這個問題。
「我都氣得想搬出去,可是這個房子是我的啊?為什麼要我離開?」這個問題很難解決,尤其對於「一個好人」來說。所以房間愈多愈好嗎?當然不是,每個人的需要和家庭狀況還有家人組合都不一樣。如果我是一個單身的人,我會選2房。如果是購買投資房,我也會選2房。在海外投資,如果買的是預售屋的話,我也選2房。2房當然比3房4房便宜很多,而且容易轉手。
未來兩代、三代同堂少,少子化,各大都市的4房房型已經不好轉手。相較於2房或3房的房型,還是市場上主力趨勢,未來也比較有人承接。
夫妻買房,要登記誰的名下?
夫妻共同出錢買一間房子,房子應該登記在誰名下?若你在結婚前就已經買房,就不需要擔心這個問題,未來不管婚姻狀況如何?你原來的就是你的。
如果夫妻婚前沒有特別約定,那財產的分配方式就是走法定財產制,除非被控明顯「對於婚姻生活毫無貢獻」的狀況,也就是你不養家、沒出力、白吃白喝、不見人影……否則離婚後財產各半分配。
至於什麼是對婚姻的貢獻與協力?在2020年民法第1030-1條修法後,給出了比較明確的參考指標:
- 家務勞動
- 對子女的教養照顧
- 對家庭的付出
- 同居與分居的時間長短
- 婚後財產取得時間
- 雙方經濟能力
根據這些項目的比較,可由法官自由心證來衡量財產分配的比例。
不過清官難斷家務事,這些攻防戰是非常勞心傷神、費力的。血淋淋的法律沒說的事,就是我們得爭氣一點,最好婚前就靠自己買到一間小房子,只要能住人,此生就有遮風避雨的所在。如果是婚後買房,絕對不要單純到只登記在誰的名下,就以為那是誰的,一起購屋共同登記是必需流程,免得辛辛苦苦一起繳房貸,最後要離開時走入狂風暴雨中的人是自己。
這話不好聽,但醜話說前頭,比較務實。以上各種糾紛都是確實發生過的!
本文摘自《人生實用商學院:富有是一種選擇》/吳淡如(作家、主持人)/時報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