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爸媽盡孝道,天經地義?有例外!
恩典法律事務所王薏瑄律師表示,根據民法1114條、1115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義務,但也有規定當符合某些特殊情況時,得以「免除或減輕」子女的扶養義務。她解釋,減輕事由根據民法第1118條、1118條之1,內容提及「當小孩受父母為惡意遺棄、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不法行為的受害人,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以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父母的義務。」 (編輯推薦:呂秋遠律師:對公婆沒有扶養義務,但同住就有!親揭家事法10個讓你意外的point)
王薏瑄說,「具備減輕事由」加上「情節重大」,將可構成免除事由,例如爸爸離家多年沒照顧過小孩,可能構成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當事人就可向法院提起,要求減輕扶養義務;又如果爸爸離家多年,自小孩出生起從未看過或照顧小孩,則此時小孩可以進一步主張「構成情節重大」要求免除扶養義務。
她解釋,減輕扶養最具體的例子是扶養費用的計算。在實務上常見過去對子女不聞不問的父母年老時在安養院度過下半生,向子女要求負扶養義務,給付安養院費用,此時子女可請求不負擔安養院費用或酌減金額,但請求時必須先提起訴訟、向法院主張。而且要注意的是,判決確定前,法院仍規定子女要負責扶養義務,惟判決確定當天才能依照結果減輕扶養。 (編輯推薦:十年法官生涯看遍無數爭產案件!家事律師解析5種遺囑形式,怎麼寫比較有利?)
爸媽分產不公,子女拒養需明確舉證
若從「遺產分配不公」個案分析,最有可能是遺產分配不公是否對於男網友造成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因提起訴訟,所以當事人必須負起舉證責任,首先須證明「遺產分配不公」,律師說,這部分證明會依爸爸行為有所不同。
例如,爸爸口頭提及已立遺囑或已先把房子過戶給姐姐,若是只是口頭提及,舉證上會較為困難,接著再證明「確實因這件事情被爸爸在精神上有不法侵害」,如果可證明、說服法官,男網友當然可以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但律師坦言,「證明中間的因果非常難。」
法院會依照不同的案件去權衡是否可減輕、或構成免除扶養義務或是兩者都不行。 圖/freepik
另外其他常見的案例,包括父親無故離家出走十幾二十年,之後出現回來要你照顧下半生;另一種是小時候對孩子家暴,進行精神、言語或肢體暴力,現在父親年邁、子女長大成人,回過頭來要求子女扶養他。
王薏瑄解釋,像這類扶養義務的免除或減輕,常見的爭議在於「界線在哪?該如何認定?」恐需靠個案判斷,法院會依照不同的案件去權衡是否可減輕、或構成免除扶養義務或是兩者都不行。(聯合報/橘世代編輯部/2022.07.13)
原文出處:【udn.com聯合新聞網-橘世代】遺產分配不公拒養父母?律師:舉證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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