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的東西可以亂拿嗎?
一位人妻在臉書匿名公社發文,稱老公喜愛蒐集公仔模型,某日老公出差,娘家親戚小孩來訪,因為喜歡某個模型,原PO就把模型送人。 (編輯推薦:「哥吉拉」被擅自送人而談離婚,妻還想用500萬討房...律師呂秋遠揭2大錯誤)
結果老公出差回來大發雷霆,氣的出門又買一堆模型,原PO認為老公幼稚,也生氣回娘家。
故事發展後來老公表示要求離婚,原PO嚇得道歉。
大家都知道,別人的東西不可以隨便拿,否則就是偷竊行為,但夫妻間可以隨意處分他人物品嗎?
民法第1018條規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也就是在法定財產制下(如有另外約定財產制,則另依規定),夫或妻是各自管理使用財產。民法第1003條雖然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但這限於日常生活事務,例如代為收受掛號信、包裹,代為繳納房租、水電費、此類生活事務,至於各別財產仍各自管理使用,因此原PO未經許可,擅自將丈夫的模型送人,已逾越日常生活的代理,而有涉及刑法竊盜罪之虞。
刑法第324條規定,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間,犯竊盜罪者,得免除其刑,且若為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犯本章之罪,需告訴乃論,侵占則有準用規定。也就是說親戚配偶間的竊盜、侵占,需要提告,司法機關才會受理,而且可以免刑,這是考量法不入家門的限制性,畢竟是家人間的糾紛,刑罰不要過度介入。 (編輯推薦:離婚後,我想要求拿他一半的財產!3種婚姻財產制,決定你能拿多少錢)
不過,隨意拿取、處分他人的物品本來就是不對,縱使夫妻間沒提出刑事告訴,兩人還是會產生芥蒂隔閡。許多網友回應,若是老公把人妻心愛的包包輕易送人,人妻也會生氣抓狂吧?!
夫妻間仍應該要尊重他方,並且多有同理心,隨意處分他人財產,已是違法行為,若因而婚姻不保,更是不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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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王齡梓律師,曾任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3年多,不論是緝毒、婦幼、民生、智慧財產權、醫療、肅貪或經濟犯罪都在她的範疇中,後轉職為律師,除一般訴訟案件外,也熱心在新北市政府等機關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並經常於媒體、網路上分享法律小常識,期望可以透過專業素養及所學捍衛客戶權益、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