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進度是,哥吉拉回家了,但是先生沒回家,而且想要離婚。他們的財產裡,有一間房子,頭期款夫家付,家具娘家付,貸款先生付。她希望她可以給先生五百萬,房子給她。 (編輯推薦:黃嘉千與夏克立驚傳16年婚變!離婚後的財產分配有眉角,律師3重點教你把帳算清楚)
把先生的收藏品送給別人,到底算不算嚴重?當然嚴重,因為那代表為了娘家的面子,她可以把先生的愛往地上踩。
做出這種事的人,心裡或許是這樣想的:「不過就是個玩具,幹嘛這麼小氣,再買就好了。我可以隨便就把我先生的東西送人,代表我很有面子。」Well,有些事是這樣,錯過了就沒有了,或者是要花上很高的代價才能回來。
例如:2009年發行的組立式DX狂暴喬巴,當時的預購價400元,現在的價格可能超過1萬。問題是,在這件事情裡,錢不是最可怕的東西。最可怕的是,背後隱藏的想法:透過這件事,我在展現一種力量,你的就是我的。所以,任何人遇到這種情況,應該都很難一笑置之。
那麼,除了尊重,第二個問題是什麼?
是她持續不斷的想要跟網友「報告」,她跟先生目前的進度。當兩個人之間的私事,一方竟然要上網討拍,其實對於莫名「被報導」的人來說,就是另一層傷害。因為這樣的行為,在「被報導」的人看來很不舒服,他不會認為太太想解決問題,而是想要讓人家公審他。這時候,兩個人的感情就很難有機會修復了。
而且,如果是一篇也就算了,她卻持續不斷的更新報導,好像希望記者快來抄。這時候的,任何另一半都會怕,你不是應該跟我溝通嗎?怎麼一直想要跟網友實況轉播?你到底在意我們的關係,還是在意你自己的對錯?更何況,生活是我們在過的,評論卻是網友在說,還要不要做人啊?
唯一不好說的,可能是離婚條件。許多人覺得,這種分配財產的方式太扯,但是這件事,在法律上真的很難說高或低,因為計算方式是這樣的:
假設房子在婚後購買時是800萬,夫家出了160萬頭期款,娘家出了40萬傢俱費用,現在離婚的時候,已經漲到1200萬,貸款已經由先生付了200萬,剩下。這時候,分配的方法是這樣的,要先扣掉雙方一開始付的錢,再扣除已經繳納的貸款200萬,兩人再平分剩下的錢。
只可惜,增加的價值要平分,已經繳納的貸款也可以拿到一半,所以女方至少可以拿回40萬(傢俱費)、100萬(已經付200萬貸款的一半)、200萬(增值的一半),總共是340萬。換句話說,如果男方真的不願意給,交給法院判決,女方還是有可能,可以至少拿到這樣的金額。
那麼,可能會有人問,即便這樣計算,也對男方不公平,這到底怎麼計算的?沒為什麼,而是,倘若女方沒有其他過失,「只有」(好荒謬的只有)把老公的模型送給其他人,各位真以為法院會因此而判決離婚嗎? (編輯推薦:配偶拒絕行房、夫妻不性福可以離婚嗎?律師:法院認證的離婚條件有這些)
沒這麼簡單。因為這件事是不是婚姻中的重大破綻,其實非常主觀。如果法官認為,這件事其實也還好(?),夫妻間好好溝通也就是了,法官不同意離婚,還有什麼財產好分的?所以,女方提出這樣的條件,很難說不合法。付多一點錢,順利離婚,不要三級三審,耗上三年,要不要啊?
離婚,絕大多數都不是大事發生,所以才發生,往往是一連串的生活小事與細節構成,因為那就是一連串的不尊重與輕蔑、冷暴力。只是,這種東西往往都很難舉證,最後導致離婚就是這麼難。
所以,夫妻離婚有賺有賠,結婚前,請詳閱民法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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