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2019年,其實黃嘉千就曾在《愛在檳城生命分享音樂會》表示,雖然在外人眼裡她的婚姻很幸福,但事實並非如此。她說:「我害怕不和諧,不懂得怎麼溝通,所以我用謊言來經營我的婚姻。」更數度描述自己的婚姻「完全都是假象」、「我一點都不快樂」,不難看出兩人早有嫌隙的蛛絲馬跡。
不過說到中年離婚,許多人會以為擺脫負擔後,就可以無憂無慮地過下半輩子,事實上仍還有許多關卡要面對,其中財產分配就是一大問題!陳佑寰律師在《高年級法律課》一書中整理了許多離婚分配財產的注意事項,包括時效限制、保存財產規劃的證據等,確實掌握法律關鍵,才有機會在離婚後守住自己的權益、享受接下來的人生! (編輯推薦:配偶拒絕行房、夫妻不性福可以離婚嗎?律師:法院認證的離婚條件有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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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一書的開場白寫道:「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臺灣離婚率很高,早已不是新鮮事。
有些年輕夫妻互相受不了他方,說離就離,沒有在溫良恭儉讓的,反正還沒有小孩與複雜財產關係的牽絆。
而熟年夫妻相忍為家多年,等到雙方關係溫度降到冰點而小孩已長大了,終究還是選擇離婚的,也時有所聞。
老夫老妻由於一起生活多年,已累積不少財產,要斷捨離時,感情固可割捨,錢財卻要守住。婚後經濟弱勢的一方別忘了檢視並主張可向他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
採用法定夫妻財產制,離婚才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夫妻離婚通常會面臨如何分家的問題,主要是小孩與財產。 (編輯推薦:她被家暴離婚,為何每月還得負擔1.2萬元小孩扶養費?律師道破扶養義務的真面目)
在財產方面,經濟弱勢的一方常會問到:自己可以從對方那裡分一半的財產過來嗎?
這在法律上牽涉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報章雜誌上看到一些名人與藝人從佳人變怨偶而離婚時,多會出現聳動的新聞標題如:某甲與某乙離婚不想人財兩失,要分對方一半的財產。
而我們尋常百姓離婚時亦然,只是很多人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卻傻呼呼地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並表明拋棄權利。
這對於婚後經濟弱勢的一方,面臨離婚後自食其力的困境,可就吃大虧了。
現行的夫妻財產制有三種: 法定財產制、以及 約定財產制之共同財產制與 分別財產制。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書面契約約定選用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並向法院登記。
如果夫妻未約定財產制,則適用法定財產制。只有法定財產制才有剩餘財產分配的設計。
因國人結婚時基於人情世故很少會就夫妻財產制特別約定,故大多數夫妻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於離婚時可依具體情狀向他方主張剩餘財產之分配。
夫妻法定財產制的特色如下:
- 將財產種類區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 家庭生活費用,原則上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 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應平均分配,即婚後經濟弱勢一方對他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法定財產制兼顧男女平權,肯定家事勞動價值以及夫妻共同對家庭的貢獻。
基本上,夫妻婚前與婚後的財產與債務是各歸各的,不會有夫債妻還或是妻債夫還的問題。
而夫妻離婚後,婚後經濟弱勢的一方可向他方主張剩餘財產的分配,這也是體現夫妻雙方婚後對家庭的貢獻,不管是在外工作或是在內持家,都很重要。
剩餘財產的分配,也要精打細算
一般夫妻大都適用法定財產制,當離婚而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時,需依法辦理,其 基本計算方式為: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故嚴格來說,剩餘財產分配並不是向比較有錢的他方要他一半的財產,而是還要就雙方婚後財產與負債綜合計算剩餘財產之差額再平均分配。
舉例來說:假設某甲與某乙結婚,某甲婚前財產有200萬,某乙婚前財產有100萬。
而離婚時,某甲現存之婚後財產有300萬,負債100萬,故剩餘財產為200萬;某乙婚後財產有800萬,負債500萬,故剩餘財產為300萬。
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不用管兩人婚前財產有多少,只要針對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後的剩餘財產進行扣減,如有剩餘,再平均分配。基上,某甲剩餘財產200萬,某乙剩餘財產300萬,差額為100萬,平均分配為50萬,故某甲可向某乙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金額為50萬。
在計算上尚須留意: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 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 起訴時為準。
而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與慰撫金不列入財產計算,這是因為這類特定財產是基於單方個人因素而獲得,與夫妻養家分工合作無關。
此外,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或以其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
夫妻離婚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時,除精打細算之外,也要注意下列事項:
1.2年時效要注意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5年者,亦同。故需及時行使權利,不能讓權利睡著了。
2.若不公平還可以調整
如果依法計算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例如夫妻一方完全不管家務終日無所事事,單靠另一伴在外工作打拼,如離婚還能分得一半剩餘財產,有所不公。
3.需提早準備
夫妻法定財產制之消滅除了雙方離婚、一方死亡之外,也包括夫妻改用其他財產制。如果夫妻一方發現他方有掏空財產跡象,可聲請法院改用分別財產制,而提前進行剩餘財產之分配,以免緩不濟急。
4.反制脫產,5年內都算婚後財產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這是為了反制他方脫產。
5.確實查核財產與債務
計算婚後財產與債務時,財產部分如無市價行情,可能需請專家鑑定。至於債務部分,要小心他方惡意虛增債務以減少剩餘財產價額,故應對於債務憑證及其真實性詳加查核。
6.先想好如何分配
夫妻如協議離婚,應將剩餘財產如何分配寫進協議書。若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可一併請求法院依法分配剩餘財產。
夫妻婚後把財產都放在一方名下,他方的解救之道
夫妻關係好時濃情蜜意,常見婚後將財產全部或大部分放在某一方名下,等到將來要離婚時,為避免整碗被端去,名下沒有什麼財產的一方可考慮採取以下方式自保:
1.保存證據
當初在規劃婚後財產配置時,若是以借名方式將財產放在某一方名下,則應保留可作為證明借名關係的合意簡訊、契約文件、付款金流等。
如此在離婚時,即可堂而皇之地終止借名關係並請求他方返還借名財產。惟若能進而安排財產信託,將比借名方式較有利,因產權規劃更為清楚,但需夫妻對此有共識且願負擔作業成本。
2.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無法證明借名關係,另可考慮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相較於前述借名返還請求取回全部財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機會取回一半的財產金額,但還需進行細部之扣除計算。另須注意,財產名義人可能會主張其名下財產是夫妻另一方所贈與,而不列入婚後財產。
3.不要隨便放棄權利
簽署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可能還有如上所述之借名財產返還請求權或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有必要列入協議內容。
千萬不要太過豪氣而草率同意互不向他方主張權利甚至拋棄之條款。不然離婚之後,就真的是人財兩失了。
離婚也要把帳算清楚
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賈西亞‧馬奎斯的名著《愛在瘟疫蔓延時》描寫在瘟疫時的愛情也有像瘟疫一樣的病徵。
新冠肺炎來襲,產生越來越多居家隔離或是在家上班的現象,夫妻之間或許可藉此機會修補或增進感情交流,但也可能因在小空間內長期相處而發生摩擦,導致爭吵失和甚至感情決裂而鬧離婚。
國外就有媒體報導因居家防疫措施而衍生不少家暴悲劇。
「礙」在瘟疫蔓延時,新冠肺炎是否會造成離婚率上升?還有待觀察。
離婚說是不幸也可能是幸運。人與人之間因了解而在一起,也可能因為更了解而想要分開。
很多人想離,卻離不掉。離掉的,也要注意法律賦予的經濟保障,包括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是應得的權利而不是被施捨的恩惠。
因為在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都曾付出心力,也算是合夥經營家庭這個事業。離婚分家就像事業拆夥,還是要把這筆帳算清楚,千萬不要覺得不好意思。
本文摘自《高年級法律課──從財產規劃到安養照護,從避免受騙到規劃繼承,律師教您如何有個圓滿人生》/陳佑寰/三民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