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隨著這項政策公布,有些人關心明明可以「0+7」,卻依然自選「3+4」,這樣還能請防疫隔離假嗎?雇主會不會以「故意行為」為由不准假?對此,勞動部最新給出回應:只要勞工持有居家隔離通知書,就算是自選3+4也能請假! (編輯推薦:一人買多張防疫保單被婉拒投保?這幾家產險都跟進!4種原因也可能不核保)
自選「3+4」等同有隔離事實,雇主違反這4件事可罰錢
根據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的說法,若是民眾已完全接種3劑疫苗,並且在自主疫調回報系統上選擇3+4方案,最後也有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的話,就代表有「被隔離的事實」,因此是可以以此為證明向雇主請防疫隔離假的。
另外,如果勞工已經開始隔離,卻還沒有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要怎麼申請防疫隔離假?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可先讓勞工請防疫隔離假,等有通知書後再讓勞工補附證明,或是請勞工先請特休或事假等其他假別,提出證明後再修正為防疫隔離假,這兩種變通方式都可以。
最後,依防疫隔離假的規定來看,雖然並未強制要求雇主給薪,但只要能提出防疫隔離通知書作為證明,雇主就不得不准假,也不得視為曠職,同時不能強迫勞工以別的假別處理(比如要求要請自己的特休),當然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違者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緩。 (編輯推薦:因公確診可領全薪,勞保傷病給付最高逾6千元!確診勞工必看2方式申請+試算)
雇主能否要求打3劑的勞工選擇0+7、並每天出示快篩證明?
如果雇主對於勞工自選3+4有意見,有權叫勞工改選0+7嗎?目前並沒有詳細規定,但黃維琛司長也建議,勞資雙方應先協調、溝通,若有其他的疑慮,也可以請勞工局介入協調,而就算勞工依照0+7的自主防疫方案,雇主也不能要求每天上工前都要出示當天的快篩證明。
目前,指揮中心僅要求醫護人員、幼兒園及補習班的教師在工作前需要快篩,加上自主防疫期間,本來就只需要準備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就可以出門,換句話說,如果不是政府指定的對象或情境,雇主不得任意要求勞工快篩,也不能因為勞工不願出示當天快篩結果而扣薪、砍班。
- 【0+7規定什麼時候該快篩?】其實依政策規定,不強制快篩,不過一旦需要外出採買、工作的話,要有2日內快篩陰性的證明。
- 【3+4規定什麼時候該快篩?】在接觸確診者後的隔一天,也就是正式隔離的第一天必須快篩;但是,其他時間並不強制快篩,在後四天自主防疫期間,只要有2日內快篩陰性的結果即可出門。
勞工選擇「0+7」,快篩陰性就可出勤,雇主不能要求休假
勞動部表示,勞工已打滿三劑疫苗,並想繼續工作,選擇「0+7」快篩陰性就可以出勤。身為雇主若有防疫考量,希望勞工不要到公司,勞資雙方可協調居家上班;如果沒辦法實行居家上班,雇主可以從寬給假,但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請特休假、病假或事假。
當我被列為密切接觸者時,該如何自選3+4或0+7的隔離方案?
因同住家人確診而被匡列的密切接觸者,不管是自由度更高的「0+7」,或是可領取居隔通知書請防疫隔離假的「3+4」,都是可以自選的!指揮中心說明,當確診者在填寫「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時,於密切接觸之同住家人的部分勾選「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且採自主防疫」選項,對方就會被列入0+7天自主防疫的對象,就不會開立居隔通知書了!
而指揮中心也強調,若同住家人已接種3劑,但仍想要取得居隔通知書、採取居家隔離3+4的民眾,就不能勾選該欄位,若真的不小心勾錯了,就只能在24小時內修改1次,最好在編輯時多檢查幾次,才不會有後續權益受影響的問題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