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富邦產險正式啟用「複保險條款」,針對重複投保防疫保單的人,如果目前還在核保中,會陸續發送退件簡訊;如果目前已完成繳費,則會寄送「婉拒承保通知書」,需提供退款帳號以便退款;至於已核保的客戶,仍依原定的契約完成。
不過,根據消息指出,富邦產還不僅針對重複投保的人拒保,有些保戶只投保1張防疫保單,卻也收到退保簡訊,原因是把「疫苗險」算進重複投保,以及「有法定傳染病給付項目」的保單也算在內! (編輯推薦:0+7上路也能選3+4!一表比較差別,看懂怎樣能拿居隔通知、領隔離理賠金)
有買別家防疫保單,不能再投保?「複保險條款」合理嗎?金管會:核保程序上並無不對
簡訊內容說:「您所提供之要保文件因被保險人已有投保本公司或其他保險公司之防疫保單,本公司基於保險契約損害填補原則,依核保處理程序審慎評估後,歉難受理您的投保事宜」突然收到這樣的退保通知,很多保戶措手不及,此舉是否符合規範,頗受質疑。
對此,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就像銀行可查詢借款客戶有沒有向其他銀行借錢一樣,保險公司本就有權向產險公會確認投保客戶有沒有在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現在保險公司預見財務可能出現狀況,提出新方案來審慎管控風險,從核保程序上來看並沒有什麼不對。
另外,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指出,保險公司推出的防疫保單屬於「商業保險」,當市場上有太多人重複投保的話,就會對於業者的風險管控造成影響,換句話說,調整核保政策可說是商業保險常用的方法。不過目前接獲訊息混亂,保險局會針對是新件及續保的舊件等各種態樣先行釐清,預計這幾天統一對外說明。
不過,對已經投保成功的人來說,倒不用太擔心。因為這些應屬於核保階段的爭議,一旦承保後,產險公司不能主張有複保險的適用問題。正如上週有一則新聞報導,一家四口共保了16張防疫保單,因為確實有投保成功,後來全家確診、產險公司得照常理賠160萬元保險金。 (編輯推薦:「快篩陽=確診」不用PCR!要請假或申請理賠怎辦?數位證明這樣申請)
明明只有買這張防疫險,一樣被通知「不核保」?檢查這4種原因
消息傳出,有保戶只投保1張防疫保單,卻也收到富邦產發出的退保簡訊,原因是他有買其他張有賠到法定傳染病的保單。
另外,除了重複投保者可能因「複保險條款」被拒保,常見不被核保的原因通常還有投保年齡未符規定、未完成繳費(例如刷卡失敗)、非本人親簽、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具保險利益(例如阿姨幫姪子買、朋友幫忙買)等原因。其中什麼叫保險利益呢?簡單來說在保險契約中,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要有「保險利益」的關係,保險契約才能順利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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