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除全程佩戴口罩規定,但例外情形仍需配戴口罩
疾管署說明,因應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應佩戴口罩公告廢止,為建立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配合佩戴口罩之新常態,疾病管制署參考WHO、美國、英國等感染管制措施,於本年5月8日提至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會議討論,調整COVID-19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中民眾及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佩戴口罩建議,並增訂「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調整說明如下:
一、民眾
- 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 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本身為免疫力低下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落實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手部衛生,並遵循醫療照護機構內部相關規定或國家防疫政策佩戴口罩。
- 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眾,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
二、醫療照護機構
- 工作人員應遵守標準防護措施,照護疑似或感染COVID-19病人應視其執行之醫療照護處置項目及場所,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與個人防護裝備。並可視疫情風險或實務需要考慮擴大使用呼吸道防護和護目裝備的時機。
- 醫療照護機構可依社區傳播風險評估與各單位實務現況(如:院內群聚事件、進入高風險單位),實施感染源控制措施,訂定應佩戴口罩之情境與區域管理規範。
- 醫療照護機構應有適當的空調通風系統,且應依循廠商建議定期清潔、檢查、維護保養或更換系統相關耗材配件等,確保有效通風,維護室內空氣品質。
以下整理關於最新防疫規定的各種QA!
Q1:
參加演唱會或看電影可以脫口罩嗎?
可以。
文化部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修訂或暫停適用各項防疫管理措施,各文化場館內皆不強制佩戴口罩。
Q2:去看球賽可以脫口罩嗎?
不強制。
雖然看球賽不強制佩戴口罩,但仍會建議進入「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的場合」時,還是建議配戴口罩。
Q3:學生上學也可以脫口罩嗎?
可以,不強制戴口罩,但詳細規定由各級學校為主。
自2023年4月17日起,校車、娃娃車等公共運輸戴口罩規定改為「不強制但建議配戴」,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及托嬰中心也不強制配戴口罩。
Q4:騎機車要戴口罩嗎?
不用。
2022年7月19日,指揮中心在防疫記者會上宣布放寬戴口罩政策,騎機車、騎腳踏車、自行駕車(同車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皆可以不用戴口罩。
Q5:運動時還要戴口罩嗎?
室內外運動都可以免戴口罩。
根據指揮中心新聞稿所提供的資訊,室內外運動時可以免戴口罩,像是健走、騎腳踏車等運動,都可以不用戴口罩,不過還是要隨身攜帶口罩;萬一本身有相關症狀、或可能和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Q6:在戶外散步要戴口罩嗎?
不用。
有民眾詢問,一般休閒活動如散步、逛街,是否也可以不用戴口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在記者會上回應,在戶外散步也算運動,可以不必戴口罩,在空曠處工作也可不用戴口罩。
Q7:搭高鐵、火車、客運可以拿下口罩吃東西嗎?
可以。
在現行防疫措施中,舉凡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皆開放飲食。
Q8:爬山、森林遊樂區、海邊或拍大合照時,可以不戴口罩嗎?
可以。
根據指揮中心所公告的資訊,自2022年5月30日起將延續先前的口罩防疫政策,包括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於山林、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等,都可以不用戴口罩。
Q9:節目錄影、活動場合主持人要戴口罩嗎?
可以不戴口罩。
指揮中心說,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得免戴口罩。
另外,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的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只要有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的相關防疫措施,都可以暫時脫下口罩。
Q10:現在住院、陪病,還需要提前兩天進行PCR篩檢嗎?
不用。
根據原先指揮中心的規定,住院和陪病者需要在入院前兩天使用PCR和抗原快篩,現階段疫情趨緩,自2023年4月10日起取消無新冠相關症狀的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篩檢建議。
Q11:有家人在醫院休養,現在可以全家一起探病嗎?
不行。目前雖全國醫院皆開放陪病及探視,除非是例外情形,否則一律僅限特定時段與2名訪客。
目前全國醫院住院病人只要每日固定1個時段的探病時間,就能開放至多2名訪客探視,但如果符合4個條件,探病時段和訪客人數都沒有限制:
- 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 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 病人病情惡化或病危探視。
- 其他特殊原因,經評估有探病必要且經醫療機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