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他也喊話李靚蕾:「我們還是要共同撫養三個孩子的,你們住的房子我會過戶到你的名下,孩子們的撫養教育我也會全程參與並承擔費用。」承諾會將房產過戶給前妻。不過,在李靚蕾發表的聲明中則坦言「兩人還有婚姻關係」,是否意味著兩人離婚協議並未辦妥?目前尚無法證實。
整起事件其實眾說紛紜,在此不特別談論八卦消息,不過,從王力宏允諾過戶房子給李靚蕾,我們可以來認識一個議題:「假設離婚後,兩人不是配偶了,那這時過戶房子要繳贈與稅嗎?」當然以王力宏的財力來說,就算要課稅,區區贈與稅沒什麼大不了,但對市井小民而言,可就未必了。本文以台灣現行法律來探討,如果你或者周遭親友,也面臨離婚與財產轉移的問題,不妨了解看看。
先確定房產所有權是誰?因為贈與稅的課徵對象是「贈與人」,不是公司法人
其實自兩人離婚的消息曝光後,王力宏原本只想給李靚蕾「借住」的仁愛路豪宅「吾疆」,在網路上搜尋熱度接連幾天持續創高,可見不少人都好奇這豪宅多少錢,紛紛查詢「吾疆」的房屋交易資料。而如果要討論贈與稅的問題,除了房屋價值,還要先知道所有權歸屬。
因為根據財政部的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的課徵只對「自然人」的贈與行為,其他如營利事業或社團、財團法人的贈與行為都不屬於贈與稅的課徵範圍,不需要申報贈與稅。
據媒體報導,王力宏砸4億元買下的豪宅「吾疆」,其實是登記在王力宏的「宏聲文化」公司名下。也就是說,若以贈與稅的角度來看,因為贈與稅不會針對法人課徵,所以該豪宅若過戶也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離婚後才辦過戶,會被課贈與稅嗎?國稅局這樣回答
至於一般人名下的房產呢?夫妻間不動產所有權的移轉,以前房屋部份要課徵契稅、土地部份也要課徵土地增值稅,另外還有贈與稅。不過根據現在的遺產贈與稅法和土地稅法,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用計入贈與總額」,免徵贈與稅,也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總之,根據規定,目前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但離婚後的財產贈與呢?剛辦完離婚、才又辦財產過戶,會課贈與稅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曾針對這個問題表示,夫妻兩願離婚時,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也就是說,夫妻雙方離婚,且在離婚協議書中載明一方因為剩餘財產分配或給付生活扶養費用,而將財產過戶給對方,是不會被課贈與稅的。(就算離婚後才去履行,也不會被課到贈與稅)
但國稅局同時也說:「若離婚給付內容已載明於離婚協議書,則該書面記載之外的給付,如主張亦屬離婚約定之給付,應由其負舉證責任,如無法證明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則應課徵贈與稅。簡單來說意思是:假如有離婚協議書以外的財產無償移轉行為,就還是贈與行為,這時就要課徵贈與稅了。
所以,對離婚夫妻來說,如果有約定給付他方財產,且有在離婚協議書上清楚記載,就可以避免被課贈與稅的問題。否則,當無法證明是離婚當時約定的給付且屬無償移轉者,則應主動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被國稅局找上門,遭到補稅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