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聯合報》訪談的吳婉君透露,當天晚上趙駿亞因不滿她與友人聚會喝酒太久而發生口角,因此吳婉君前往停車場準備返回自家,怒火攻心的趙駿亞卻追上前理論、將她推入車內掐脖施暴,後來吳婉君想辦法逃到管理室請求報警,但管理員卻拒絕幫忙,最後她只能自行報警,一個人坐在管理室門口等警察來,去驗傷、報案,回想這段驚悚的過程,她就恐慌發作到無法獨自出門。
而25日吳婉君發布的聲明中,表示自己曾經選擇原諒並試圖幫助趙駿亞控制情緒,然後當暴力行為已經發生,便不能繼續縱容,如今自揭傷疤,除了要讓犯錯的人接受懲罰,更是希望能夠讓曾經或正在經歷相似遭遇的人獲得一點力量,「請勇敢地保護自己、勇敢地求助、勇敢地離開,真心期盼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並呼籲「暴力不該被容忍,即便是那些被忽略的、非肢體的暴力也值得被正視。」
如何求援?除了打113和110,警察教你幾招自保
當遭受到家庭暴力時,我們到底該如何處理與因應?遇到緊急危害,應該先躲避再適時撥打110求助。新北市政府婦幼警察隊列出處理要點。
- 以雙臂抵擋,尤其施暴者攻擊頭部時,更應以手臂保護頭部!因為頭皮較不易驗出傷痕,而手臂比頭部容易驗出傷痕,以手臂保護頭部時,可以讓攻擊點落在手臂上。
- 大聲喊叫以引起家人或鄰居注意,除了可以協助報警外,日後也可出庭作證。
- 錄音、拍照:如果有機會,可以將現場施暴過程錄音存證,將有助於法庭上使用。現場拍照存證也特別重要,尤其若施暴者有毀損物品或撕爛我們的衣服時,都應拍照,以供未來法庭上使用。
- 拍傷口、到醫院開驗傷單:受傷處應拍照,可與驗傷單比對作為證物。無論傷勢的大小,都應到醫院或診所接受醫師檢查,更應告知醫師,是遭受家庭暴力,並開立驗傷單(開立乙種驗傷單即可)。
- 立即告知親友,讓親友知悉事件過程,除可以舒解遭受暴力虐待後之情緒外,將來也可以出庭作證。
- 到派出所將人、事、時、地、物清楚地告訴員警,請員警協助做家暴通報。如果有需要一併聲請保護令。
- 如果施暴者向妳認錯、道歉時,應立即要求施暴者書立悔過書,將施暴事件記錄下來,並由施暴者親筆簽名蓋章。如果要離家,應到安全的地方,如警察局、親人或朋友家居住,也可打保護專線113尋求暫時庇護;已婚的人,在離家後最好避免到男性友人家留宿,以免對方指稱自己通姦、影響權利。
※家庭暴力求助管道:113(24小時家暴專線)、110(報案專線)
遇到家暴沒辦法打電話,該如何和身邊的人求救?下一頁看國際求助手勢怎麼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