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還沒有修法前,前配偶或同居情侶間如果有暴力或騷擾行為,可聲請保護令,不讓對方接近或聯絡,但非同居的男女朋友或伴侶確實無法可管。因此,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通過,把沒同居的伴侶,也納入保護令適用範圍,屆時被害人是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
情侶間施暴當然算家暴!這些人都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保護的範圍
- 配偶或前配偶。
-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 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此類型對象是指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社會互動關係之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雖然並非家庭成員關係,但亦可聲請保護令。
- 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之兒童或少年。
衛福部也提醒,在家庭暴力發生的當下,首要保護自己的安全,避免身體的重要部位受到傷害,並儘快打110報警,由警察介入制止暴力、蒐集犯罪證據,並協助護送就醫。如果家庭暴力經常重複發生,施暴頻率與暴力行為嚴重程度,更可能隨著時間加劇,及早尋求幫助,將有機會制止暴力傷害,隨時撥打24小時保護專線「113」諮詢與通報,家暴防治中心會有社工協助提供庇護安置、法律協助、醫療補助、經濟扶助、心理諮商輔導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