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後,想多拿一點賠償費該怎麼做?
Tips:法律上,外遇的責任只剩下賠償精神慰撫金而已,請務必了解「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連通姦都除罪化了,這難道是在鼓勵不甘心走入婚姻的人,可以更肆無忌憚的去拈花惹草、傷害家庭嗎?
歌頌愛情美好的電影和歌曲很多,我們都想要找到專屬於自己的那個人,但偏偏那個人身邊就是沒有位子了,所以你豁出去了、為對方勇敢擋下流言蜚語,心裡覺得你倆的愛特別有意義……ㄟㄟ!我不知道是誰給你的勇氣?但也許你該先了解一下「越線」的後果,再決定是不是要這樣下去喔。
通姦罪是婚姻的七傷拳,除罪化也是剛好而已
通姦除罪化,是指通姦的配偶和小三小王不會再受到「刑法」的處罰!也就是說,國家公權力不再干涉私人對自己的婚姻和配偶是否忠誠;但是,法律並沒有否定婚姻存續中,配偶應該負有的忠誠義務哦!也就是說,通姦配偶和小三小王仍然可能因為通姦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我們來看看釋字第791號,也就是大法官認為通姦行為不適合用刑法處罰的理由:首先,設置通姦罪,是為了防止通姦配偶和小三小王破壞合法婚姻關係,也就是要求配偶之間應該要負擔忠誠義務。但是,仔細想想,這種靠刑法維持的忠誠,就好像拿著菜刀架在對方脖子上,或讓對方時時刻刻處在你的監視之下,這樣雖然留得住人,但心卻不在啊。 (編輯推薦:大S訴請離婚,9億家產分配受矚目!夫妻協議離婚分財產,律師教你終結孽緣不要坑到自己)
如果刑法這時繼續懲罰已經變心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刑罰似乎就變成單純讓原配發洩怒氣的工具了。
其次,無論是什麼犯罪都仰賴證據的證明,那要怎麼證明通姦罪的成立?至少需要證明有「通姦事實」存在,也就是性器接合的那一個moment!這可是非常艱鉅的任務,因此促成了傳說中的家庭守護者(徵信社)的盛行。
通姦罪追訴犯罪的過程中,原配為了蒐集到性行為的現場影像,常常須要使用非法取證的手法,譬如竊錄、竊聽、侵入住居(破門)、強拍裸照等方式來蒐證,有學者指出,實務上的狀況是,抓姦者所做出的犯罪行為可能往往比通姦行為更加惡劣。
正是基於以上的原因,大法官認為: 通姦罪的處罰不僅過度侵害了隱私權,更無法幫助你挽回另一半,只產生損人又不利己的效果而已,所以宣告通姦罪違憲,也就是將通姦除罪化。
通姦行為就只是單純違反婚姻的忠誠義務
被害配偶可以向通姦配偶跟小三小王依據「侵權行為」的規定主張「損害賠償」。
因為,通姦被認為是配偶一方的不誠實行為,侵害他方因婚姻契約所生「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權利(配偶權)。 針對配偶權的侵害,除了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之外,更重要的其實是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
另外,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責任也和通姦罪的處罰不一樣,不是只有通姦行為才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哦!只要逾越男女一般社交正常行為,且行為已超過一般社會的容忍範圍(譬如外出過夜共住一室、街頭擁吻等),即便沒有抓姦在床,都有可能被認定是對配偶權的侵害。 (編輯推薦:配偶拒絕行房、夫妻不性福可以離婚嗎?律師:法院認證的離婚條件有這些)
當然,是否構成侵權還要看你有多過火!哦不是,是看法官心裡的那把尺啦~
至於 侵害配偶權到底要賠多少?實務上也沒有固定標準,是由法官參考當事人的身分、職業、社會地位、教育程度、財產、經濟狀況、被害配偶的精神痛苦程度、外遇情節輕重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來決定賠償數額。但只能說一般情形下判賠幾萬元到1、20萬算是常態,多數落在50萬以內,要判賠破百萬的案件是非常少見的。
所以只能要到少少的賠償金嗎?
錯了!能請求最大筆的金額叫做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律師提醒:原配其實還有另一個求償的法寶、比婚外情的賠償金更多!下一頁繼續分享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