ㄟ不是,7天鑑賞期都給你玩壞了!
Tips:網路賣家都在罵:「7天鑑賞期養出一堆奧客」,這是真的嗎?
瞎咪!這個會勾引別人犯罪的豹紋內褲不能退?這個吃起來太甜的餅乾也不能退?這個氣炸鍋炸的雞塊還比不上肯老爺的好吃,不要了也不行?奇怪,明明有在收到貨7天內申請退貨啊,到底哪裡出問題惹?
「7天鑑賞期」是消保法的一顆無敵星星!
相信大家都有聽過「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7天鑑賞期(比較正確說法稱為 7天猶豫期),但並不是所有的買賣都有適用哦!依照消保法的規定,只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可以主張,例如跟賣藥電台、電視購物頻道或是網絡購物等,都屬於通訊交易的範圍;而「你聽過安麗嗎?」這種沒有一點點防備,也沒有一絲顧慮,你就這樣出現~(閱讀時請自備BGM)的 路邊攔人銷售法、業務員推銷起手式,原則上也是屬於訪問交易的範圍。
之所以賦予7天鑑賞期的保護,是因為考慮到在這兩種情況下,不像實體交易的消費者一般,可以看到產品本人;再以推銷式的訪問交易的特性來說,消費者常常因為事發突然,一時頭昏昏腦脹脹,沒有多考慮就直接買下去了!為了避免處在這種情況的消費者,買到不合適或是不需要的商品,於是就特別讓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開始的7天內,可以把之前沒考慮的都考慮回來,再決定自己的finalanswer(最終結果)!如果真的覺得不需要,不需理由也不用付費,就可以把商品退回或取消服務嘍! (編輯推薦:看錢包秒懂你怎麼越節儉越窮!7種「漏財」跡象難怪總是存不到錢)
這麼好用的東西,我不就可以免費爽爽用它個7天再退?
雖然網購有7天鑑賞期的適用,聽起來很不賴,但你真的懂「鑑賞」的意思嗎? 千萬不要把鑑賞期理解成試用期了!你想想,公司試用你一天都要付薪水了,豈有平白無故讓你用別人東西7天還完全不用給錢的道理?簡單來說, 鑑賞根本「不等於試用」!
假如你網購了一台氣炸鍋,收到後就馬上拿來炸雞塊,看好不好吃?或是買保養品來擦擦看,是不是真的很快就白回來?……這些行為其實都超過鑑賞的程度,變成試用了!這是不行的喔,別再亂搞7天鑑賞期了。
所謂鑑賞,目的是要讓你「 檢查」一下,例如:零件、配件有沒有少?或是外觀有沒有明顯傷痕之類的,而不是要讓你用好用滿!所以,只有合理的檢查才是鑑賞,才能適用7天鑑賞期要求完整退費喔! (編輯推薦:轉帳不小心匯錯帳戶怎麼辦?律師教2招,要回屬於你的錢!)
純看不用,就可以退了嗎?
其實7天鑑賞期還跟你買的商品性質有關,不是所有用網購買的東西都可以適用!像是 易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的產品就不適用,像生鮮食品或植物都屬於這類。比如買了一束花要送女友,賣家計算了一下運送時間,挑了大約在收到一天後開花的寄出,結果你突然想起喜歡紅色玫瑰花的是前女友,新女友喜歡的是粉紅色,因此決定要退貨! 你說說,你不是奧客到底誰是嘛!
其他像是: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比如已經繡上你名字的衣服,你不要了能賣給誰? 代購業者可以拒絕退貨,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喔)、內容 有時效性的報紙、期刊或雜誌;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說不定你都看完內容,還順便把遊戲過關了、電影存檔了)、已拆封之 個人衛生用品(真的不知道你用過了沒有,不好說!)、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 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 線上服務,且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還有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簡單來說就是,事情都幫你辦完了,結果你不要了?都給你載到目的地了,結果你要回來?)總的來說,如果上述情況還能適用7天鑑賞期,會造成對賣家非常不公平和過多損失,所以才設置了這樣的例外。
如果買的是二手商品,也可以有7天鑑賞期嗎?
網路上很多人認為「二手商品」並不適用消保法7天鑑賞期,其實這理解不太正確喔!這問題需要看的是賣家的賣場類型:如果賣家是 一般民眾把自己不要的東西 偶爾上網賣掉(個人賣場評價數、交易紀錄通常少少),那這類業餘賣家賣出的東西,確實不適用7天鑑賞期;相反的,如果賣家就是經營 「跳蚤市場」、「二手專賣店」,那這種賣家賣出的商品,就依然有消保法的7天鑑賞期適用喔!
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消保法7天鑑賞期的規定,適用的賣家對象必須是 「企業經營者」!也就是要以 「賣東西為業」的賣家才有適用,一般人上網偶爾賣個東西,目的不是在經營賣場、賺取利益,是不會被解讀成為「企業經營者」的喔。
算不算例外商品,賣家你自己要先說!
法律規定除了商品具有上述性質外, 還需要賣家的告知,才能排除7天鑑賞期的適用。為什麼需要賣家告知呢?原因在於某些商品對買賣雙方來說,是否具有上述性質,其實還蠻分歧的,例如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就是爭議的重災區之一!
像內褲、內衣這種很貼身的商品,屬於個人衛生用品沒有問題,但瑜珈墊呢?有人會介意別人的腳踩過,有人覺得那地板瓷磚豈不是也算是衛生用品?如果腳碰過就算,那手碰到也有人介意怎麼辦?所以在購買時,一定要好好的瞧一瞧商品是不是有寫: 「此商品屬於某某類,所以排除7天鑑賞期」的說明哦!
此外,這裡所謂賣家 「事先告知」消費者屬於例外商品的這個法律要求,解讀上要具體說明到底是屬於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中所規定的哪一類 (參閱註釋1,總共只有7類可以選),不可以只是概括說「本賣場一概不接受退貨」、「非瑕疵不接受退換貨」,這樣是無效的喔!
那假如賣家沒有先說明,依據法律的規定,這就不算是例外商品,那是不是代表說,買家就可以退還那件不合穿的內褲?欸不是,拜託不要這麼不衛生!這種情況就算給你鬧上了法院,也是會被用違反誠信原則被駁回的啦!
到底哪些是屬於消保法的例外,不適用7天鑑賞期呢?請看下一頁:律師完整列出來給你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