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勞保局特別補充幾項國保相關給付,首先,烏先生如果是在國保加保期間身故,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5個月的國保喪葬給付。而如果遺屬選擇一次請領烏先生的勞保老年給付,另外可以再由合格遺屬請領國保的遺屬年金。(但如果遺屬選擇請領勞保遺屬年金,就不能再請領國保遺屬年金,因為同時符合勞保、國保遺屬年金請領條件,只能擇一請領喔) (編輯推薦:過世前移轉財產,可以少繳遺產稅?一件事搞錯反而多繳一倍稅金)
全額領還是減額領,如何選擇?
話說回來,到底要怎樣選才相對划算?或許見仁見智,不一定有標準答案。勞保局指出,以該案例的烏先生而言,如何選擇較有利,還是得依個人對資金的需求情況、家庭的成員狀況、自己的用錢習慣以及健康狀況來決定。
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
-
(註1)勞保條例第63條之1特別規定:「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之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前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遺屬除得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