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保國保期間過世,最多可領3筆給付
勞保局說明,如果家人在保國保期間過世,遺屬最多可以領3種給付金,包含國保喪葬給付、國保遺屬年金給付、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一、國保喪葬給付:不一定是遺屬才能夠申請!
首先,國保的五大給付中有提供「喪葬給付」,若家人在保國保期間過世可以申請這筆錢貼補喪葬費用,只要憑相關事務的收據或發票正本,從被保險人死亡的隔天算起5年內必須申請,超過時間就不能再申請國保喪葬給付哦! (編輯推薦:國保繳完別忘了自己的權益!國民年金5大給付一次看懂,生老病死都有包!)
要注意的是,這筆錢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不一定是遺屬,但也不是說有出錢幫忙辦後事的人就都可以領,根據勞工局在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的常見問答提到,國保喪葬給付的申請以一人為限,如果在核定前有其他人提出請領的話,勞保局便會要求各申請人於期限內討論出由誰代表請領,要是超過期限沒有一個結果,則會將喪葬給付平均發給所有提出申請的人。
【國保喪葬給付請領資格】
參加國保期間(65歲前)死亡者,支出殯葬費者(不一定是遺屬)可請領喪葬給付【國保喪葬給付金額】
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的投保金額,一次發5個月份【喪葬給付費用試算】
※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簡單來說算法是當月投保金額×5個月,所以假設被保險人於104年1月15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喪葬給付金額為「18,282元×5=91,410元」
圖片來源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二、國保遺屬年金給付:最低每月有3,700元可領
被保人每個月領取「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卻不幸死亡,其遺屬還是可以請領國保遺屬年金給付。而這邊所謂的「遺屬」是由法令直接規定具有請領資格的遺屬申請、由存在的最高順位來申請,並不是自己指定的某個受益人。所謂有請領資格的遺屬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過世者扶養的孫子女」、「受過世者扶養的兄弟姊妹」。
另外,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即便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那要是同一順位的遺屬有2人以上,例如第一順位的配偶及子女同時符合資格,可平均匯入各申請人帳戶,或協議匯入其中1人的帳戶。 (編輯推薦:沒有勞保就要加入國保嗎?放著不繳會怎樣?國民年金5大常見QA一次解惑!)
【國保遺屬年金請領資格】
(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即可申請)- 過世者在國保加保期間死亡
- 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 年滿65歲未領國保老年年金死亡
圖片來源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國保遺屬年金給付標準】
- 在國保加保期間死亡: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給付金額
- 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原領的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的一半
- 年滿65歲未領國保老年年金死亡: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50%=給付金額
三、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若遺屬有人有保勞保,且過世者為其父母、配偶或子女,就可以提出申請,且沒有保險年資的限制。但如果保勞保的遺屬有多人,只能推派一位請領金額最高的代表。
申請後,由法院宣判「死亡日期」及「判決日期」都在投保期間者,以判決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為準;死亡日期在被保險人投保期間內,判決時則退保者,以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為準,再依亡者身分獲得相應的給付金。
【家屬死亡給付請領資格】
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請領家屬死亡給付津貼
【家屬死亡給付計算方式】按家屬死亡當月(含)起,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 父母或配偶死亡:3個月
- 年滿12歲子女死亡:2.5月
- 未滿12歲子女死亡:1.5月
【家屬死亡給付試算】
假設陳爸爸意外過世,其兒子小陳的勞保月投保薪資為40,100
則兒子小陳可以請領三個月的家屬死亡給付40,100×3=120,300元
國保和勞保的給付可以同時請領嗎?
另外,要注意就算同時符合勞保及國保的請領資格,也不是所有給付都可以領!
根據勞工局的說明,勞保死亡給付有「家屬死亡給付」及「本人死亡給付」二種,其中「本人死亡給付」又區分為「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遺屬年金」兩個部分。是否可以同時請領國保和勞保死亡給付,必須視領取勞保死亡給付的種類而定。勞保及國保死亡給付擇領狀況如下表:
圖片來源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