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一輩子勞保…卻在領年金期間身故!遺屬有兩筆錢可以擇一領
有句話說:「誰也不曉得明天和無常哪個先到?」這也成為很多人退休金不想月領、而是想一次領走的原因之一。萬一在領取年金給付期間身故,到底會不會有損失?對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給出了答案,如果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其遺屬依規定是有兩種年金給付可以申領的。 (編輯推薦:他勞保繳最高級距24年卻不幸過世!保費會充公嗎?3個原因可能導致拒賠)
根據規定,在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並符合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之條件,其遺屬除可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外,也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俗稱的差額金)。
1.遺屬年金:每月最少有3千元
根據勞保條例第63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其符合規定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總而言之,假設簡爸爸領了7年勞保年金後不幸身故,他的遺屬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就可以請領遺屬年金,至於金額則是簡爸爸「原領年金的50%」。
你或許會好奇,這邊所謂的「遺屬」,是指誰呢?事實上具有請領資格的遺屬是法令直接規定,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過世者扶養的孫子女」、「受過世者扶養的兄弟姊妹」,並不是自己指定的某個受益人。另外,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即便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
【遺屬年金請領資格】(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即可申請)
- 過世者在勞保加保期間死亡。
- 過世者已退勞保,在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 勞保年資≧15年,且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尚未請領即死亡。
【遺屬年金給付標準】
- 計算後金額如果少於3,000元者,發給3,000元(最低保障)。
- 遺屬加計: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
2.老年給付差額金
而遺屬可以選擇請領的另一種則是勞保老年給付差額金。所謂的「差額金」,就是指該名過世家人當初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金額,扣掉他已經領到的老年年金給付。 (編輯推薦:勞保退休金要月領還一次領?2族群沒得「二選一」除非滿足這條件)
首先查出過世家人「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以及「勞保年資」,就可以先算出過世家人每月領取的勞保老年年金金額。
由此可見,首先我們要知道過世家人能一次領到的老年給付,金額是多少?已經領了多少?勞保局指出,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金額,要依平均月投保薪資、勞保年資來計算(請見文末註解1、註解2)。當然也可以利用勞保局「老年年金試算系統」,讓電腦幫你算更方便。 →點此
- 我們知道,簡爸爸每月領2萬1,774元,假設不幸領7年就身故,共領182萬9,016元(21,774元×12×7=1,829,016元)。
- 而他退休前3年的月平均投保薪資是43,900元,年資以45個月來算,那麼一次請領的老年給付就是197萬5,500元(43,900元×45月=1,975,500)。
接下來,就能計算「差額金」:
197萬5,500元扣掉182萬9,016元,則算出遺屬可再請領14萬6,484元的差額金。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
領取勞保老年年金者死亡,遺屬應即向勞保局通報
勞保局指出,勞保老年年金的發給是自被保險人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其死亡當月止。因此,遺屬應自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通知勞保局,並辦理後續「老年差額金」或「遺屬年金」的擇領事宜。
-
註解1/月投保薪資算法-
- 一次請領的老年給付,是以「退休前3年」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 勞保老年年金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是用被保險人過去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註解2/年資算法-
簡爸爸有32年年資,依勞保條例規定「…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所以32年年資雖然算起來是49個月,但60歲以前最多只能領45個月。
所以說,假設簡爸爸退休前3年的月平均投保薪資是43,900元,那麼一次請領的老年給付就是197萬5,500元(43,900元×45月=1,975,500)。
但他如果選月領老年年金的話,32年年資是可以全部計算的,依1年可領1.55%計算,32年的年資可月領老年年金2萬1,774元(43,900元×32年×1.55%=21,774元)。←計算公式請見註解3
註解3/月領老年年金公式-
分為A、B兩種,擇優請領
- 勞保公式A=(平均月投保金額×勞保年資×0.775%)+3,000元
- 勞保公式B=平均月投保金額×勞保年資×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