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方說,你有弄清楚「免稅額244萬元」的定義嗎?你曾想過未來有天,可以用提領現金的方式分批匯錢給子女嗎?這些狀況都要小心啦!本文用幾個案例,幫助大家釐清贈與稅制中不能踩到的地雷,來完成合法正當的節稅!
2023贈與稅免稅額:每1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試算公式、稅率先看懂
台灣目前依照「贈與總額」,扣除「贈與稅免稅額(每年244萬元為限)」,再扣掉「扣除額」(土地增值稅、契約、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後,區分成10%、15%、20%稅率。由於贈與稅有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有節稅的作用;也可幫助子女提早買房或者創業。
贈與稅免稅額:
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贈與稅公式:
- 同一年內贈與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課稅贈與淨額
- 課稅贈與淨額 × 課稅級距稅率 –累進差額 = 全年應納贈與稅額
贈與稅稅率級距:
贈與淨額 (元) | 稅率 | 累進差額 (元) |
2,500萬元以下 | 課徵10% | 0 |
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 | 課徵15% | 125萬元 |
超過5,000萬元 | 課徵20% | 375萬元 |
- 也就是說,如果贈與淨額在2500萬元以下,課徵10%贈與稅。
- 如果贈與淨額超過2500萬元~5000萬元,就是課徵15%贈與稅,另外再扣掉累進差額125萬元。
- 如果贈與淨額在5000萬元以上,就是課徵20%贈與稅,另外再扣掉累進差額375萬元。
1.以為善用「免稅額」將錢贈與給孩子,還被課近18萬元贈與稅!
與其繳稅給政府,不如每年善用免稅額度慢慢匯錢給子女?但也要小心踩雷,例如幾年前的一樣案例,當時贈與稅免稅額還是220萬元,一位吳媽媽想提前規劃財產轉移,聽聞贈與稅有免稅額220萬,只要在這個額度內的話就不用把錢送國庫,因此她贈予兩位女兒各200萬元的財產,盤算著這金額還低於一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這樣應該是妥妥的。沒想到,還是要被國稅局課高達18萬元贈與稅,到底是哪個環節出錯了呢?你看出來了嗎?
原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這是以贈與人送出去的總額計算,並不是每一位受贈人拿到的錢!由此可見,案例中這位媽媽當年度贈與2位女兒每人各200萬元,早已經遠遠超過免稅額,她贈與總額合計400萬元,減除當年免稅額220萬元,淨額180萬元,按稅率10%申報繳納贈與稅額為18萬元,都得上繳給國稅局。因為一旦超過額度,就得在完成贈與後30天內申報贈與稅。 (編輯推薦:媽媽年付100萬幫兒女買儲蓄險,竟遭國稅局追討76萬?這些保險受益人換成小孩不妥!)
解法:善用每人
每年免稅額(2023年免稅額是244萬元)
大家一定要記住,免稅額的意思是一個人一年可以給出去244萬元,計算的是這一年內贈與人給出去的錢,如果媽媽年初先給大女兒144萬元、年尾再給小女兒100萬元,那今年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就滿了。
所以最簡單的解套方式,可以不要全部由媽媽贈與,改成爸爸媽媽各自贈與給兩姊妹,因為各有額度能用,這樣就能成功各給兩位女兒200萬元,而不必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如果想要轉移更大的金額,有些專家則會建議利用保險來規劃,例如將財產轉贈給子女,並直接拿去買保險,當保險契約成立時,因保額大於保費,就能達到放大資產移轉金額的效果。 (編輯推薦:債券ETF好在哪?這3類收息資產養胖退休金:比定存還賺、比股票更穩!)
2.小心忽略轉帳地雷!50萬元是門檻
還有位林爸爸前幾年賣了房子4、5千萬,這一大筆錢想要分給自己的2名子女,作為孩子的買房基金,但他不想付贈與稅,於是打算分多次提領現金,再分批存入小孩的帳戶。
一開始他先將賣房的錢分別存到不同銀行,想說夠分散就不會被注意到,花了半年終於把5000萬搬運完成。沒想到,林爸爸竟會收到國稅局公文,要求說明這段期間內的轉帳情況。
這時候就讓他感到很疑惑了,明明是分次提領現金,而且每次的金額也不到244萬元,為何還是出問題?原來,這也是贈與財產的一大地雷,因為民眾常誤以為提領「現金」再轉存子女銀行帳戶就沒問題,反正沒有匯款紀錄,殊不知只要是大額提存50萬元以上,就會留下紀錄,國稅局也就可以順藤摸瓜釐清是否有逃漏稅的嫌疑。
所以如果每次都領個5、60萬現金,再陸續存入孩子帳戶,還是有贈與稅的問題,一樣可能要補稅。
3.
避贈與稅,
花半年小額匯款給子女卻被盯上!連補帶罰竟高達1千萬
有了這樣的經驗,另一位鍾爸爸在同樣的情況下,決定每個月領20萬元現金存入孩子戶頭,反正也沒有超過50萬元,不會被追問。於是他就這樣小額提領、把錢存到孩子銀行,花半年才把巨款分批匯完,結果還是被國稅局盯上!
原來,銀行除了對單筆50萬元以上的大金額轉帳會註記留意,50萬元以下的金額若是交易次數過於頻繁,也一樣會被特別關注。正因他頻繁領錢、短期內提領現金次數破百,超出一般個人帳戶的使用情況,就算他解釋說這個錢是先借給孩子購屋,未來會歸還,非贈與而是借貸,但國稅局並不買帳,因為實際上孩子沒有買房的行為,過程中也沒有任何還款給父親的紀錄,難以信服,因此仍會被認定逃漏贈與稅,連補帶罰可能高達1000萬元。
主張「我是借錢給孩子」,就不用付贈與稅?
對於主張是借錢給孩子買房的父母來說,在被國稅局發文調查以前,有沒有已部分還款的紀錄很重要,建議使用轉帳或匯款等容易查到紀錄的方式,若一筆還款紀錄都沒看到,實在難以證明這是借錢而不是送錢,若已經開始被調查,再趕緊來開始有還款行為,恐怕也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