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族、學生拿到繳費單就可以丟掉了!
我記得當年25歲時(研究所時期),收到第一張國民年金繳費單時,還打到勞保局去問,承辦人也很老實跟我說:「不會有罰則。」聽到這句話,我記得我立刻上網確認一下國民年金法的規定,然後就放心地把繳費單給... 丟掉了!丟掉了!丟掉了!
想想其中保障的內涵,最大一部份是老年給付,為了那幾千塊錢的老年給付,要繳了好幾十年後,還活著……才有機會讓自己領到!這段時間變數還這麼多,會不會等到自己退休時國保又破產了?還是可以領的金額又因為什麼原因需要共體時艱而被減少?所以像我當時一樣的年輕人,當然不太會有意願繳啦。
政府自己都不太想管的年金,你真的敢繳嗎?
由目前各方的數據來看,國民年金繳納的比例只有不到50%,2018年跌到只剩42.87%,政府在立法過程還有相關宣傳上強調是「柔性強制」(假的強制?),對照全民健保法中針對投保單位及扣費單位的各種罰則規定,國民年金沒有針對債務人有什麼積極的罰則規定,開辦至今也只有針對少數債務人的配偶做出開罰(新聞說一年抓200個比較有錢的配偶來開罰)。
政府大概也意識到對配偶開罰一定會引起強烈反彈,卻又不打算立法增加債務人應該要強制繳納、或不繳納的罰則規定,就這樣放任大家不繳,讓這個赤字不斷擴大下去,真的會給人一種感覺:「政府是不是對自己的政策都不太有信心啊?」這樣當然也很難說服一般2、30歲的年輕人去繳這個費用啊!
制度不健全,讓有心人士也跑來撈!
另外提一下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除了上面講到的問題外,不久前還出現年滿65歲的人可以就欠繳款項透過分期的方式,僅繳一期的欠費1500元,就請領2萬元的年金給付!這樣的重大漏洞,直到2020年1月才完成修法,遏止這樣的情形繼續下去!然而過去這樣也運行了好幾年才被發現,過程中必然又擴大了這個制度的財務漏洞,都會大幅地減低民眾的信心。
上面這些問題,我認為追根究底都是因為「國民年金一開始定位就不太明確」所導致的,如果真的認為這是個「必要」的社會福利制度,應該要修法強制符合資格的人都要繳納;如果認為這是個可以自己選擇,類似自己在外面跟保險公司買保險的制度,那就把條文寫清楚,也應該規劃更有誘因的方案。
政府在制度上做了一個看似折衷,實際上卻曖昧不明的柔性強制設計,讓大家可以選擇要不要繳,最後的結果必然是:年紀越接近退休的人越有意願繳,因為繳沒幾年就可以領;年紀越輕的越沒意願繳,因為離退休還久,還得擔心哪天這個國民年金是否會面臨破產或給付被調降的風險。
即便有生育給付之類的其他保障,但我相信應該也不會有人為了領給付去生小孩吧?至少我是不會啦!所以就現有的保障對年輕人來說,誘因實在太低,這就是我認為一般年輕族群繳費意願普遍低弱的原因。
所以到底繳,還是不繳?
我必需老實說,國民年金的負債依照2021年的新聞已經達到1兆2259億元之多,政府自己精算的結果預計國保最快2048年9月左右就可能破產,所以如果2048年之前你就退休可以領錢,算一算可以領幾年,你就知道繳了划不划算了!而如果你跟我一樣年輕,2048年可能還不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那就看施主您自己了,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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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國民年金法第50條第2項:「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非有正當理由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經保險人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本文摘自《你知道的太多了》/施宇宸律師(Youtube貓奴律師)/獨売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