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律師聊天室】開口要求子女簽分別財產制前,要思考的事
在遺產規劃裡,為了避免遺產稅,很多長輩會傾向把財產提早過戶給孩子。原本這樣的設計,只要符合稅法規範,也不是什麼問題。可是,隨著孩子長大,論及婚嫁之時,就會有長輩擔心,未來如果他們結婚,會不會影響自己孩子的財產,必須分給對方,這樣豈不是浪費了先前的用心?其實,關於這個問題,一點也不需要擔心,原因在於民法已經有完整的保障。 (編輯推薦:分批匯錢給子女,竟遭課稅千萬元!贈與誤踩3地雷,小心被國稅局盯上)
根據民法規定,夫妻兩人在離婚時,確實要分配剩餘財產。所謂的剩餘財產,就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間,兩人所累積的財產,多的人要給少的人差額半數。
然而,一方透過贈與、繼承、損害賠償等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的財產,完全不能納入計算。從這個規定來看,不論是孩子婚前或婚後,贈與給孩子的財產,其實孩子的配偶都無權透過剩餘財產分配取得。因此,如果擔心孩子因為長輩贈與而所獲得的財產,被配偶分走,恐怕是多慮了。
那麼,如果這個孩子的賺錢能力很強,他們夫妻不採取分別財產制,豈不是對自己孩子不利嗎?有利或不利,這種事情其實不是我們當父母的人可以判斷的,因為夫妻生活,是他們自己在過。只要不是分配到自己給孩子的財產,而是分配孩子自己賺的財產,事實上我們本來就不能管,也不該管。
如果他們有一方擔心,當然可以自己去簽署分別財產制的約定,不用到法院,只要有書面就可以。只是如果到法院登記,可以對抗第三人而已,但是就兩個人不能主張分配剩餘財產這件事,其實並沒有影響。
那麼,當我們跟孩子的配偶,要求他們必須先做這件事才好結婚,為什麼孩子的配偶有可能會生氣,甚至可能會因此而不結婚,或是對婆家、娘家的印象非常不好,主要的問題在於信任。 (編輯推薦:老公鬧離婚說錢都給我,他只要安靜…呂秋遠:面對熟年婚姻殺手,逃避不可恥又有用)
這件事跟配偶主動要求採取分別財產制的效果一樣,而且打擊面更大,因為代表整個娘家或婆家,在暗示這個人就是想要「肖想」我們家、我兒子女兒的財產,對於配偶而言,打擊當然很大。在還沒結婚之前就不信任,那麼結婚的意義何在?
其實,長輩可能是基於愛護自己的孩子的心意,但是一旦開口,對方願意簽署,那是賭氣;不願意簽署,關係就會完全弄僵。因此,如果是擔心孩子的財產會被分走,而要求對方簽署分別財產制,在法律上沒意義,在生活上也會造成很大的困擾,這是長輩在開口前,必須要思考的議題。
況且,簽署了分別財產制,也不代表什麼。畢竟配偶無論如何都還是會有遺產繼承權,一旦自己的孩子先走,配偶就在遺產分配的當然順位。他們如果有孩子,那就會依法由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根本與父母無關。當繼承時,就不區分究竟是不是贈與、繼承、損害賠償、婚前婚後,一律都要納入繼承的範圍內。與其擔心離婚,不如擔心死亡。
可是,死亡又不是我們能決定的,繼續思考下去,是不是乾脆不要結婚就好了?不然只要是配偶,就能夠取得孩子往後的遺產,這不是很悲哀?
更別說,如果是在婚姻關係中,夫妻之間贈與,免課徵贈與稅,孩子如果想要把繼承、贈與所得的資產,贈與給配偶,贈與人完全無能為力。
想這麼多,會不會更進一步,其實把財產收回就好,不要考慮節稅的問題了,否則夜長夢多,總有可能被分走。
然而,這樣的思考模式,會不會過於負面?婚姻的基礎在於信任,不是財產。
孩子本來終究會長大,也會面臨單身或結婚、離婚的選擇。既然要把財產過戶給孩子,就要有放手的心理準備。如果不能放手,就該把財產放在自己的手掌心。而不是把財產交給孩子以後,又擔心孩子的財產會被那個女人或男人騙走、分走,這樣的想法,不會讓事情更好,而是會讓女婿、媳婦心裡有疙瘩,連帶影響到以後他們跟婆家、娘家的關係。
其實,關於這些財產上的事情,給了就要放手,既然放手,就讓他們自己去處理與協商,預先想像「別人跟孩子結婚,就是要來家裡騙錢的人」,對於家族、孩子,都不會是好事。
──本文摘自《預見熟年的自己:老後自在的生活法律》/呂秋遠(律師)/三采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