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金額分級,「每月最高補貼8,000元」條件馬上看
無論如何,現有的補助趕快看懂,住宅補貼受理申請項目總共分為三大類,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今(110)年度住宅補貼第一次受理申請期間為8月2日至8月31日,符合資格者可要把握機會,因為營建署自2020年開始,除中低收入戶外,加入單身和婚育族群,原本租金補助金額只有2,600元至5,000元,營建署說,今年因為疫情加碼補助獎金,金額依地區2,000至8,000元不等,補助戶數也從6萬戶增加到12萬戶。
根據營建署的說明,今年實施所謂的分級租金補貼,是依城鄉差距、家戶人口數、是否具備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等細分,等於是實施地方縣市分級制度「因地制宜」,每戶每月補貼金額調整為2,000元至8,000元。可由下表簡單對照。
- 第一級:家庭成員2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家庭成員3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 第二級: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
- 第三級:家庭成員1人且未滿40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以1家5口的低收入戶家庭為例,補貼金額為第一級,若租在新北市三重區,補貼上限為5,000元。如為桃園市25歲的單身青年,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則補貼上限為2,400元。若是新婚夫妻,未具備低收入戶身分,補貼金額為第二級,租在高雄市內門區,則補貼上限為3,200元。
有租房子就可以申請租金補貼嗎?申請資格有哪些條件限制?
- 申請人條件: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以下年齡限制之一-
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 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家庭成員(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 申請時是否接受政府住宅補貼: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或本人承租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社會住宅,經切結接受租金補貼之日起,自願放棄接受社會住宅租金補助。
- 家庭成員無溢領租金補貼:申請時家庭成員均無溢領租金補貼未返還完畢之情形。但已協議分期且正常返還者,不在此限。
-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見下表)
【租金補貼申請備忘錄】
(一)申請時間:110年8月2日~至8月31日
(二)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紙本申請(郵寄)
內政部提醒,防疫期間為減少不必要遞件風險,本次不接受現場收件。另外,若要申請租金補貼,戶籍地跟租屋地不用在同一縣市也可以申請。
(三)受理單位: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四)諮詢專線:02-7729-8003
【租金補貼相關檢附文件有哪些?】
- 申請書。(線上申請者免附)
- 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申請人跟配偶不同戶籍,兩人的戶口名簿都需檢附。若家庭成員(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證明及居留證。)
- 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租賃契約影本。
- 合法房屋證明(擇一檢附):
- 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
- 所有權狀影本
-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 測量成果圖影本或未登記建物的合法房屋證明
- 其他符合加分條件,如: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檢附最新且有效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