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簡稱國保)是在民國97年10月1日開始推出實施,很多人可能收到國保繳費通知單卻不以為意沒去繳費,也有人繳了保費卻搞不清楚,國保到底提供哪些保障?其實包含老年年金給付、身障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喪葬給付、生育給付,五大面向都有涵蓋,這些「國家級保障」你一定要知道,才能了解有哪些該領到的錢喔!
圖片來源/勞保局
不是只有老年年金!國保五大給付涵蓋「生老病死」
勞保局提醒,加入國民年金即可享有生、老、病、死通通一把抓的國保5大福利,分別是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生育給付、喪葬給付,前三項為年金,後兩項為一次性給付。就算忘記申請也沒關係,5年內都可以補申請喔! (編輯推薦:勞保中斷多年,65歲卻還能領老年給付!一個算式看能領多少「最高多領27萬元」)
1.老年年金
曾參加國保、有國保年資的人,在年滿65歲時可請領,惟本人請領,領到身故為止,共提供A、B兩個算式可以選擇(若有欠繳保費、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情況,則不能選擇A式),A、B式規定如下: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 + 3,772元
※加計金額列表
- 97年10月至100年12月-3,000元
- 101年1月至104年12月-3,500元
- 105年1月至108年12月-3,628元
- 109年1月起-3,772元
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2.身心障礙年金
本人請領。指重度以上身心礙礙且無工作能力。
身心障礙年金是指,被保險人在參加國保期間因傷病事故,經治療終止,被醫院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而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時,可請領身心障礙年金。
領到身故或喪失請領資格為止,但到65歲時若老年年金較高,可改領老年年金。
身心障礙年金能領多少?勞保局解釋,是按投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如果因為年資過短,算出來的金額不到最低保障,而且沒有欠繳保費、領取社會福利津貼等情形,就會發給最低保障4,872元(自109年1月起最低保障金額由4,872元調整為5,065元)。
3.遺屬年金
死亡事故分為2種情況:
- 加保期間或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身故
- 在請領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身故
這兩種情況都可以由合格的當序遺屬(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請領遺屬年金,領到當序遺屬身故或喪失請領資格為止,如配偶再婚、子女不符請領條件等。
遺屬年金按投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若是在請領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身故,遺屬年金則是按照原來領取的年金數額折半發給。
值得注意的是,遺屬年金也有最低保障,如果算出來的金額不到最低保障,會發給最低保障3,772元元(自109年1月起由3,628元調整為3,772元)。此外,合格遺屬如果有2個人以上,每多1個人可以加給25%的年金,最多加給50%。 (編輯推薦:父母過世…勞保、國保3種給付怎麼領?每月最少3千、這筆錢不是遺屬也能領)
4.生育給付
(民國100年7月1日增加的項目)本人請領。如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生產,按生產當月之月投保金額,可一次請領2個月的生育給付(自104年12月18日起適用)。
國保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萬7,280元調整為1萬8,282元,因此,女性被保險人如在國保加保期間生育可領到2個月即3萬6,564元,雙生以上者,則按比例增給
(若104年12月17日以前分娩或早產,依當時適用之法律,生育給付為1個月)。
5.喪葬給付
如果是在加保期間(65歲前)身故,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請領5個月」,但只有在加保期間死亡才能領。
本文資料來源/勞動部勞保局網站【國民年金的5大給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