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
如果已經繳了幾年的國保保費,結果突然有急用,可不可以比照一般外面保險公司、申請解約退費?
勞工保險局的部落格先前就提到了這樣的案例:「一位家庭主婦,最近因為家中發生變故急需一筆錢,覺得自己還年輕,還用不到國民年金保險給付,到勞保局想申請退還之前已繳納5年的國保保險費,到底可不可以退還呢?」
對此,勞保局的回答是不可以的!
勞保局指出,依據國民年金法的規定,被保險人應負擔的保險費於繳納後是不予退還的!除非,是「非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所溢繳或誤繳」的話,則不在此限,例如郵局或管委會投遞錯誤造成溢繳或誤繳,則可經該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檢附收據正本後,向勞保局申請審查並辦理退費。另外,勞保局也會定期比對資料,若有溢繳無欠費也會主動通知辦理。
但外面的保險公司明明就可以解約阿?想要解約不保國保不行嗎?
勞保局解釋,因為國保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只要符合加保資格的人都會被強制納保,沒有辦法自己選擇要不要參加。而且國保保費是政府和民眾共同繳納,全體被保險人一起分擔加保期間發生事故時的經濟風險,是屬於風險分攤、社會互助的社會保險,和一般商業保險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並不同。
勞保局補充,事實上國保也提供生育、老年、身心障礙和死亡事故的保障,由於保險費的繳納攸關領取國保各項給付的權益,而且繳納的國保保費也已經計入已繳的保險年資,因此並無法退費。
不過像案例中的家庭主婦,就是因為生活有困難,所以並沒有多餘的錢能夠繳國保保費,到底能怎麼辦呢?
如果因為遭逢一時急難、經濟困難、一時無法繳納,勞保局回應,可以在日後比較寬裕時計息補繳,時限為10年內;另外若家庭總收入較低,也能向戶籍地的縣市政府、公所申請保險費補助,經審查通過者字申請當月開市可獲補助。(可撥打「1957」福利諮詢免付費專線尋求協助)
相關問題可至勞保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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