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通勤過程中因而感染了新冠肺炎,算不算職災?能不能申請相關給付?
目前包含餐飲業、金融業、科技業都有員工確診,勞動部說,如果勞工執行職務過程中在工作場所染疫,甚至因公出接觸確診同事而被傳染,職安署都從寬認定為「職災」。
而如果是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算職災嗎?雖然這並不算是職安法(全名: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的職業災害,但勞保條例傷病審查準則就不一樣了!勞保局表示,
如果被保險人可以舉證自己是在上下班途中染疫,仍屬於勞保局認定的通勤職災,勞工是可以請領職災相關給付的。
會有這樣的差別是因為「職業災害」一詞雖出現在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等勞動法規中,不過各法對於職業災害的認定因立法目的不同而有差異。也就是說,因為是通勤途中發生的職災,僱主本就無法完全掌握環境危險,不需負擔補償責任,但勞保仍會發給職災給付。
總之,如果勞工可以舉證每天搭捷運、公車或其他大眾運輸通勤,且固定時間、固定地點,上下班途中確實同車有人染疫而被同車乘客傳染確診,勞工只要舉證,勞保局就會審查,將就個案事實認定「Casebycase」,經審查確認就屬於勞保局認定的通勤職災,勞工就可請領相關職業災害給付。
依規定,勞保被保險人如果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視其傷害情況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
職災給付也涵蓋了勞工無法工作期間的收入損失,依月投保薪資領取給付,第一年可領7成,第二年可領5成,最多2年。此外,若不幸染疫身亡,遺屬可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津貼最高可領到45個月,按投保薪資計算,若依現行最高投保薪資45,800元推估的話約是206萬元。
更多相關資訊請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頁
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臉書粉絲專頁
附註-勞動部「通勤災害」定義:
- 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應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事故,此類事故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如: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等),應屬職業災害,但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
- 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 4 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所以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如果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視其傷害情況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