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情況並不只一樁,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陳瑞嘉指出,歷年審核專戶領回餘款申請案時,發現部分勞工已達成請領勞退金標準,卻未請求舊制退休金,光是108年就協助勞工領回近千萬元的舊制退休金。
由此可見,不少勞工即使要退休,卻不清楚自己可以領多少退休金,也不了解自己是否適用舊制勞退金,若你也一知半解,趕快一起了解勞退舊制的5大重點,守住退休老本!
勞工須知一:勞退舊制適用於2大族群
勞工退休金舊制與新制的分水嶺在2005年7月1日,若在該日以前就已就業,並且繼續工作,就可選擇適用舊制或新制,不過只能選一次,擇後不得更改。
舊制的年資計算是以「同一事業單位」為基準,也就是說,在同一間公司任職才可以累積年資,若換了公司,年資重新計算,這也是為什麼舊制需要改革的原因之一。適用舊制的勞工分為以下兩種狀況:
- 選擇舊制且繼續在原單位任職:年資繼續累積
- 選擇新制且繼續在原單位任職:在同一家公司任職,舊制年資可保留至符合退休條件時,再向雇主請領舊制勞退金;若之後跳槽,可與僱主協商結清舊制年資並且一次領取舊制勞退金,若雇主不同意,則勞工到新公司後,舊制年資歸零,新制年資則是繼續累計。
註:2005年7月1日以後才進入職場者,一律適用新制勞退制度。
勞工須知二:請領舊制退休金資格
勞退舊制的退休金來源,是雇主每個月從勞工薪資總額提撥2%~5%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勞工退休時就可向雇主請領退休金,請領資格有3種,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 工作25年以上
- 年滿55歲且工作15年以上
- 年滿60歲且工作10年
勞工須知三:強制退休也有退休金
上述第二項是由勞工主動提出的「自請退休」,主控權為勞工;而另一種情況是由雇主提出的「強制退休」,必須符合以下兩種情事,雇主才可強制勞工退休;而且雇主也必須給付舊制退休金。
- 年滿65歲(若勞工的工作內容屬危險性,或需具備強健體力等特殊工作,依照《勞基法》第54條第2項規定,事業單位必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調整年齡限制,但不得少於55歲)
- 身心障礙不能勝任工作者
勞工須知四:可以領到多少舊制退休金
舊制勞退金的計算為「勞工工作年資」乘以「基數」,前者顧名思義就是勞工在同一家公司任職年數,而基數是一個單位詞,工作前15年,每滿一年就有2個基數,超過15年以後則以1個基數計算,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註: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以一年計),以下以二個例子試算給大家看,假設這二人皆在2020年7月退休,其退休前平均薪資皆為5萬元。
例一:李先生任職A公司30年,選擇勞退舊制
- 年資:30年
- 基數:15x2+15x1=45
- 退休前6個月平均工資5萬
- 舊制退休金:5萬元x45基數=225萬元
例二:王小姐任職B公司28年,在2005年7月時選擇從舊制轉新制
- 年資:28年(舊制年資15年、新制年資13年)
- 基數:15x2=30
- 退休前6個月平均工資5萬
- 舊制退休金:5萬元x30基數=150萬元
以上例子皆屬於「任職於同一家公司」,若適用舊制的勞工因生涯規劃要轉到另一家公司上班,務必記得轉換時,確認自己是否已符合請領舊制退休金的資格,若符合即可向僱主請領舊制勞退金;若未符合,則要考慮舊制年資將歸零的問題,還有另一個方式,向勞僱雙方協調是否能「提前結清」,若雙方合意就可先結清舊制年資,但是不可單方面強迫對方辦理結清。
如果想知道自己能領到多少舊制勞退金,可到 勞動部官網試算。
如果想轉換跑道的勞工,想同時享有舊制與新制勞退金,可參考 這篇的試算。
勞工須知五:把握舊制退休金請領時效
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舊制勞退金的請領時間為「退休後的5年內」,若勞工發現離職已符合退休條件,僱主卻未給付勞退金,應趕快向僱主提出請領舊制勞退金,逾時則損失權益。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若經查發現雇主未依規定給付勞工舊制退休金,勞工局會先提醒雇主儘速辦理,之後才會同意註銷專戶,以維護勞工請求舊制退休金權益,目前新北市轄內尚有1.8萬多個勞退專戶,其中8000多戶已無僱有適用舊制的勞工,勞工局將列為優先清查對象。
若雇主未給付勞工退休金,根據《勞基法》第78條規定,將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且要求在一定期限內補發給,若未遵守者,將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