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綜所稅「每人基本生活費用」調漲
財政部每年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與衡量國民經濟狀況,以調整稅負,其中,關於「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財政部依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不對國民課徵基本生活開銷,而該費用基準是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2019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
根據主計處公布201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0萬2887元計算,今年每人有18.2萬元不被課稅的額度;也就是說,2021年申報今年綜合所得稅時,免稅額、扣除額的總和低於18.2萬元,即可增加減除差額。
財政部表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相較於今年17.5萬元,增加7000元,是歷年來最大調幅,預估受益戶數為205萬戶,減稅利益為96.5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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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這樣算
首先,先了解綜所稅的計算方式,大致上分為四大部分:
- 年收入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用差額
通常都是「年收入總額」扣除「免稅額」再扣除「扣除額」得到的總額乘上「適用稅率」,最終得出應繳綜所稅。
綜所稅額=(年收入−免稅額−扣除額)x適用稅率
不過,為保障民眾維持自己與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開銷,《納保法》規定民眾享有不被課徵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的權利;以此為基準,如果上述所列的「免稅額」及「扣除額」的總和低於「基本生活費用」,綜所總額可再從兩者差額中扣除。
以今年新公布的基本生活費用18.2萬元來看,財政部舉例:
項目 | 甲家庭 (4口之家:納稅者扶養其配偶、2名大學子女) |
乙家庭 (納稅者及配偶,雙薪家庭) |
|
基本生活費總額 (每人 18.2 萬元×人數) | 72.8 萬元 | 36.4 萬元 | |
免稅額 (每人 8.8 萬元×人數) | 35.2 萬元 | 17.6 萬元 | |
標準或列舉扣除額(擇一) | 24 萬元 | 24 萬元 | |
特別扣除額 | 儲蓄投資 | 1 萬元 | 1 萬元 |
身心障礙 | 無 | 無 | |
教育學費 | 5 萬元 | 無 | |
幼兒學前 | 無 | 無 | |
長期照顧 | 無 | 無 | |
合計數(免稅額+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 65.2 萬元 | 42.6 萬元 | |
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的基本生活費差額 | 7.6 萬元 (72.8萬元−65.2萬元) | 0 (36.4萬元<42.6 萬元) |
甲家庭的基本生活費總額為72.8萬元(18.2萬x4人),其免稅額+扣除額+特別扣除額總和為65.2萬元,低於基本生活費72.8萬元,因此,甲家庭綜合所得總額可以再多扣7.6萬元(72.8萬元-65.2萬元)。
而乙家庭的基本生活費總額36.4萬元,其免稅額+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得總和為42.6萬元,高於基本生活費72.8萬元,因此,無法再從綜所總額減除。
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照舊
根據財政部公告,2020年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的金額等項目,與去年一致,2021年報稅時可參照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公布綜所稅一覽表;若在所得不變的情況下,四口之家可省下1400元的稅額(若稅率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