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買高賣生前契約獲利數倍?詐騙集團3年詐財6200萬
經營數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劉姓男子,觀察到買賣生前契約、靈骨塔有利可圖,鎖定中老年已購買生前契約或塔位的投資者,試探他們是否急於出售,藉此攻破心防詐財。
根據《工商時報》報導,劉姓男子所組成的詐騙集團,佯稱其他買家有意購買民眾手中持有的生前契約、塔位,能以更高的價格幫忙轉介賣出;不過前提是,需要先加購「塔位與生前契約套餐」才可以轉手,並且強調必定會獲利。
不少民眾匯款後,發現持有的生前契約、塔位不但沒賣掉,先前投入的錢也找不到人償還;經檢方清查,該詐騙集團3年半來總共詐取逾6200萬元。
本質為規劃身後事的契約,卻淪為不肖業者賺取價差的工具,令人不勝唏噓;但這背後的原因是什麼?讓我們先從「生前契約」的立意開始了解吧!
生前契約是什麼?
生前契約顧名思義「生前預約身後事」,人在世時向禮儀公司簽訂契約,約定往生後需要的殯葬物品及服務,不但可以依照自己喜好安排「人生的畢業典禮」,也可避免臨時負擔大筆喪葬費用。內政部民政司指出,生前契約屬於勞務契約,當事人或其指定的人死亡後,由禮儀公司提供服務,負責處理殯葬事宜。
契約內容包含服務內容與價金(可參考內政部公布 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除非消費者與生前契約業者雙方同意,基本上契約內容不得任意更改;若違約則可向對方求償,消費者、禮儀社違約求償金分別如下:
- 消費者違約:禮儀社最多可向消費者求償,生前契約總金額20%
- 禮儀社違約:消費方不但可求償「全部繳納費用」,還可以請求生前契約總金額2倍(以上)的懲罰性賠償。
生前契約為什麼跟投資有關?購買生前契約一定要知道的10件事
不同於美國規定生前契約「不得轉讓與轉售」,台灣業者不受此限制,可多次轉手買賣,有些不肖業者嗅到有利可圖進而鼓吹投資,以「增值」的名義說服消費者加碼購買,買越多就可賺取越多價差;不過,許多民眾砸下大筆金錢後,業者隨即捲款潛逃,類似銷售手法層出不窮,這就是為什麼有人淨賺6200萬的原因。
有鑒於生前契約陷阱層見疊出,內政部提出「購買生前契約一定要知道的10件事」,提醒民眾簽署契約對照著看,並且詳讀契約內容,多方比較詢問,千萬不要以投資心態購買,以免因小失大。
1.不宜以投資心態購買
呼應上述詐騙案例,生前契約的本質為身後殯葬禮儀服務,並非標準的投資標的物,若消費者有需要,可直接向業者購買,若想藉由轉賣賺取價差,恐怕就會落得血本無歸的窘境。
2.合法生前契約業者須具備一定規模
民眾可到 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網查詢符合一定規模的業者名單,以及合法的經銷商。為確保生前契約業者符合「一定規模」,內政部指示地方政府定期查核,並且依查核結果更新名單。所以民眾應上網查詢後,可確保簽訂的生前契約的安全性。
3.定期檢視與調整契約內容
生前契約到履行契約的時間,可能長達數10年,消費者對身後事處理想法可能會改變,所以消費者應定期檢視是否有調整的需求。由於契約不可約定「服務項目未使用視同放棄且不得更換」,因此簽約時,契約要明訂「檢視與修改的時間」,只要在總價款不變原則下,皆可請求業者變更服務項目與規格。
這可同時確認業者是否停止提供部分的服務與商品,若有,業者必須經由消費者同意,才可以同級品或等值以上的商品或服務替代;若無法提供,可向業者協議退款。
4.業者應將75%的預收費用交付信託
業者必須將預收費用的75%交付信託,並且將信託提撥金額資訊公布於網路,消費者務必定期到信託業者網站,查詢所繳費用的信託呈報狀況。若信託提撥金額和繳款比例不符,得立即向業者反應,也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
5.民國92年6月30日前簽訂的生前契約,業者不需依法將75%的預收費用交付信託
由於《殯葬管理條例》第44條自民國92年7月1日起才生效,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僅能約束生效日之後的契約行為;因此,消費者若於92年6月30日以前簽訂生前契約,務必與簽約的業者確定契約是否仍有效力,因為業者不一定會將預收的金額交付信託,而是全部由業者自行管理運用。
若有契約上的糾紛,內政部建議可尋求地方主管機關或消保團體協助處理。
6.注意5天的契約審閱期
某些業者以契約屬「公司內部資訊不可外流」為由,要求消費者只能在簽約當下審閱,不少人僅聽業者口頭片面之詞,事實上並不了解契約內容,就衝動地簽約。
事實上,法律保障消費者有「5天的契約審閱期」的權利,所以無論業者如何用話術規避責任,消費者有權利將契約帶回家,花時間詳閱契約內容,對照內政部所公布的「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核對是否有牴觸之處。此外,業者不可要求消費者簽約後契約交由業者留存,消費者要特別注意。
7.契約應以書面明訂總價與付款方式
契約須明訂總價金額,若有額外項目的費用(例如:遺體寄存、冷藏處理、使用殯葬設施的跨區差額,或是契約轉讓的手續費等項目),務必在契約內記載;業者亦不能以日後貨幣升貶值、通貨膨脹或信託財產運用損失等理由,要求消費者再額外支付。
此外,契約也須載明付款方式(例如:一次總繳或分期繳付的分期制度、以現金或信用卡繳款),消費者務必記得向業者索取發票,作為繳費憑證。
8.熟讀契約的服務項目、規格與實施程序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除了參考 內政部提供的契約參考範本外,也應將即將購買的生前契約,對照著範本後面的2項附件,一同仔細參閱(點進網站後,依照自身需求點選自用型、家用型範本,文件後方有標明2項附件)。
- 附件一:記載服務的項目與規格,建議詳讀規格的說明後,再依自身需求勾選。例如:訃聞印製的份數、花牌規格與尺寸皆需在契約中詳述,業者不得用概念模糊或不確定的名詞,如「喪禮一場」、「禮儀人員一組」。
- 附件二:契約實施程序與分工,明訂履行服務的流程、事項與分工情形。例如:臨終諮詢、安靈服務、治喪協調等。
9.廣告與文宣是契約內容的一部分
業者不可於廣告與契約上,註明「廣告文字、圖片或服務項目僅供參考」的字樣,消費者簽約時務必仔細審閱,並且與業者充分溝通,確認契約規定的服務與品項,與廣告及自己的認知相同。
內政部建議消費者,將廣告與文宣留存,日後若履行契約時,發現服務項目與廣告內容不符,消費者能以「廣告與契約」一併向業者主張權益。
10.簽約14天內可無條件解約,超過14天可按比例退款
部分民眾簽約當下並未完全了解自身需求,依照規定可再簽約日起14天內,以「書面方式」解約,業者也應再契約解除30天內,全額退費。若簽約超過14天,消費者也可終止契約,不過,退款金額須依照契約記載的比例退還,但不可低於總額80%,業者應在30天內退還至少80%的價款。
若是選擇分期付款的消費者,則退還「已付價款扣除契約總價約定比例的餘額」(約定比例不得高於20%);若契約中無明定退款比例,業者應全數退還。
舉例來說:A先生購買總價15萬元生前契約,簽約半年後決定解約,他已分期付款10萬元,契約約定比例為15%,那麼他可向業者請求77500元退款【10萬元-(15萬x15%)】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表示,如果是經由多層次傳銷事業的傳銷商,有關解約、退款的方式,應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