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問題層出不窮,行政院消保處今年抽查全台50個預售屋契約,發現有46家訂定不利消費者條文,等於超過9成的契約皆有問題!不過,預售屋比一般房屋便宜,又可享受全新設備,深受許多小資族喜愛,那麼,想買預售屋的民眾該如何避免掉入業者的陷阱呢?
契約不是建商說得算!不符政府規定,可主張無效
購買預售屋時,與建商簽訂的契約條款必須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大家可到「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下載契約範本。
內政部提醒,購買預售屋之前,務必仔細審視契約內容,如果發現契約違反規定,可「要求修改契約條款」,如果不動產業者拒絕,民眾可「主張無效」(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如果建商以「個別磋商條款」訂定契約,建議民眾拒絕,減少權益受損機率。
為了保障民眾權益,內政部整理出預售屋買賣契約常見的五大陷阱,請繼續看下去??
陷阱一:交屋前應完成修繕 遲延交屋利息萬分之五
購買預售屋的民眾最怕交屋延後的情況,經主管機關查核,許多業者交屋時尚未將房屋修繕完成,等同於違反「交屋前完成修繕」的契約規定,為了規避交付延遲利息,業者擅自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更改為「交屋後」的保固責任,甚至降低延遲交屋利息為萬分之二。
買方可主張: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賣方必須在「交屋前」就完成修繕,如果延遲交屋,就必須支付延遲利息「日息萬分之五」。
陷阱二:車位高度應標明清楚
入住新房發現車開不進去停車場,此況可是經常發生在預售屋買客!這就是因為許多業者提供的契約中,並未標明「停車位高度」,也未列明「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也因此造成買賣雙方糾紛不斷的窘況。
買方可主張:在「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項目,依規定應列明「停車位長、寬、高、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
陷阱三:瓦斯內管應建商付費 交屋保留款應總價5%
預售屋蓋好後緊接著就是驗收房屋,一般來說,管線費用應包含在原有款項中,但經查核常有業者將「管線費用(例如瓦斯管線)」推給消費者負擔,或將交屋保留款降低額度為5萬元。
買方可主張:依照法定,買方驗收房屋時,自來水、電力管線費及瓦斯內管等相關費用,全部都應該由「賣方負責」,並且交屋保留款應為「房地總價5%」,而不是由賣方亂喊價。
陷阱四:保固應交屋日起算 結構保固15年
預售屋賣方有「結構保護」的義務,經政府查證,不少業者擅自減列結構保固「項目」,或將保固期限提前到「取得使用執照日」,甚至限縮賣方必須承擔的責任。
買方可主張:房屋的保固期是從「交屋日」算起,而非「取得使用執照日」;結構保固項目包含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構造,缺一不可,保固時間必須為15年,有任何地方損害時,賣方必須證明是買方的責任,或者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否則須全由賣方負責。
陷阱五:面積誤差不足部分 建商應全部找補
當驗收房屋發現「土地」及「停車位」跟當初約定的不一樣,許多業者將此誤差列為「不予找補」,或者限制面積「不足」3%,消費者才可以解約。
買方可主張:依照法定,如果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有誤差,小於當初約定的部分,賣方必須「全部找補」;大於原約定的部分,買方最高只需補2%價錢,如果誤差超過3%,買方可以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