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經常在屋內抽菸,二手菸經由公共管線飄散到我家怎麼辦?
案例
阿雄購買並取得凱樂社區A棟4樓房屋所有權後,出租予阿祥,但阿祥常於系爭房屋廁所、後陽臺、室內及電梯內抽菸,所排放之尼古丁、一氧化碳及焦油等有害物質,常不定時經由室內廁所公共管道及樓地板往上到處侵入,導致樓上住戶小蓉飽受二、三手菸之危害,長期籠罩於有害物質中。
小蓉曾多次釋出善意與阿雄及阿祥協調,均不見改善,小蓉深覺身體健康受到損害,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利呢?
爭點
住戶阿祥是否有在屋內抽菸之自由?「人民住處抽菸之自由」與「人民長期之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之利益相衝突時,應以何者為重?房東阿雄是否要對小蓉所遭受之損害負責呢?
分析
☆「吸菸自由」與「居住權」、「健康權」利益權衡後,仍應以「居住權」、「健康權」之保障為重
住戶在住家內本即享有在該空間內自由活動之居住權,不受他人干涉,然現今社會居住型態多為集合式住宅之社區,建物結構為上下樓緊密相連之形狀,為共同居住之共同體,則住戶在家中抽菸之自由,與其他住戶居住品質及健康權即可能發生衝突。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資訊網資料顯示,短期暴露於二手菸環境,即可能會出現咳嗽、頭痛、刺激眼睛、喉嚨痛、打噴嚏、流鼻水、噁心、呼吸問題和心律不整等症狀,只要暴露於二手菸30分鐘,足以使不吸菸者血管內產生氧化壓力造成漸進式傷害,導致血管內細胞損傷、心血管硬化,增加心血管疾病罹病率。而如長期暴露,則會造成更嚴重的胸腔問題和過敏症,例如氣喘、支氣管炎和肺氣腫,還會增加心臟病和肺癌的罹患率。
因此,當「人民長期之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及「人民住處抽菸之自由」之利益相衝突時,仍應認前者之利益應優於後者利益之保護,始符合法律實現公平正義之精神。
居住權、健康權遭侵害,可以向鄰居請求賠償嗎?下一頁看律師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