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活上額外增加必要的支出費用
常見項目:看護費(要醫生的診斷證明上面有寫才可以)、醫療輔助、義肢、往返醫院交通費。
注意:需提供相關單據證明。
而如果我就沒錢,所以雖然醫生說要看護,但我只能找我媽看護,這樣好像被告就賺到了?
→法院對此認為,親屬代為照顧被害人之起居,固係基於親情,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雖因二者身分關係而免除被害人之支付義務,惟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故由親屬看護時雖無現實看護費之支付,仍應認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始符公平原則(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543號裁判參照)
那我受傷要吃好一點,所以買白X氏人參的發票,能不能要求呢?或因為腳骨折,所以看電影只能搭計程車去,真的是太委屈~
人客阿,這些部分能不能,這部分是不行的喔,因為車禍不代表拿到無上限黑卡喔。也曾經有人一件車禍同時給好幾間醫院看,然後所有醫療費都要請求,而被法院打槍的喔。
三、喪失/減少勞動力的賠償
車禍可能造成被害人的身體或健康上的傷害,計算賠償時會依據:
- 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 勞動損失年數計算
- 被害人的薪資收入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這通常是原告要向法院聲請,送醫療機關鑑定。醫療機關會判斷損失多少比例,供法院參考。雖然有人會想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判斷勞動能力減損的比率,但是法院是不買單的喔,還是會依照醫療機關的鑑定,加上被害人受侵害前之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方面,加以判斷。
2.勞動損失年數計算
- (1)已成年的車禍被害人:通常從受傷時開始算起
- (2)未成年的車禍被害人:在實務上,有從18歲開始算,也有從就業的歲數算起
3.被害人的薪資收入,賠償金額的計算?
- (1)有穩定工作者:依薪資條、扣繳憑單、薪資存摺判斷。
- (2)失業者:無工作收入判斷收入時,考量被害人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判斷。
- (3)未成年人、家庭主婦、退休者:依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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