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布幕蓋上,不代表現場就已清理完畢。把做錯事的人推出門外,不代表不好的事就不會再發生。從第一線的醫師,到後端的醫院管理階層,我一直在學習及思考,對於「不完美」的事情,怎樣才是比較「完美」的處理方式?
第一個觸動我這條神經的,是一名無助的未婚懷孕少女。她到馬偕醫院來求助,要求墮胎,這個苦命的女孩,不是因為愛玩、不知自我保護才意外有身孕,她是最讓人沉痛的亂倫強暴案的受害者。
「我們醫院不做墮胎手術,請妳去別的地方吧!」那時,我還是住院醫師,算是年輕的菜鳥。我聽見我的老師這樣對這個女孩說,我疑惑、不捨也心痛。
我們把女孩推到我們醫院的門外,我可以想見,她會被迫到專門做人工流產手術的某些診所,相較於大醫院,那裡的設備多半相對不足。那女孩當時已懷孕十八、九週,胎兒已相當大了,在我們醫院,可以用較溫和的催生方式將胎兒娩出;但在診所,很可能是要用剖腹取胎,女孩年輕而嬌小的身體要承受一刀,風險相對大,還要留下一個永遠提醒著她這段不堪經歷的「疤痕」,在她下腹,也在她心口。
更現實的狀況還有,轉到私人診所去,女孩勢必得擔負更高的費用,她的家人會幫她付嗎?她自己又負擔得起嗎?
召集專家討論原則,減少遺憾
在我心裡有一百個聲音在呼喊、質疑:為什麼我們不能幫她墮胎?明明我們可以做得比較好!醫師不幫忙這些孩子「處理」,難道不倫的未成年懷孕這類的事情,就可以杜絕嗎?
不會的,這些憾事不會因此而不再發生的。在我的婦產科生涯裡,這些大著肚子來求助的少女不斷出現,除了少不更事、貪玩而「玩出意外」,更有不少是自己無能為力的結果,遭到亂倫、強暴,還有無行為能力的智能不足女孩。
一個大小孩懷著小小孩,她們連自己的人生都還無法負責,又如何能對一個新生孩子的未來負責?
多年後,我已是資深的婦產科老鳥,也坐上了婦產科主任的位置,我曾召開一個討論會,請到院長、院牧部、婦產科醫師與學校相關人員,希望針對「醫院墮胎原則」做出一個明確的定論。
那場會議最後的結論是:「馬偕醫院對於墮胎的原則是,沒有教條式的原則。」只要在病情、法律的考量之下,合乎情理法的個案,院方並不限制醫師進行墮胎手術,但需要醫師及當事人共同做出最符合倫理及當事人利益的決定。
對我而言,我完全尊重基於信仰或個人道德價值,不進行這類手術的醫師的選擇,但前提必須是「標準一致」,不能因人而異,一般平民百姓就一律拒絕,對於權貴VIP就能夠破例。若沒有一致性的態度,便稱不上是「信仰」。
二十四小時待命的倫理委員會
後來,我也參與主導了醫院醫療倫理委員會,針對包括重症醫療、生命末期及懷孕中後期中止妊娠的具有多面向、涉及倫理道德的複雜個案,成立諮詢小組,進行社會、法律、醫療、人權等全方位的討論和斟酌。
這個小組機動性極強,針對各種突發的個案,可以隨時待命、迅速開會討論,通常一天之內做出決策提供臨床醫師建議,減少複雜情況下對醫師的困擾,也不影響對臨床個案的服務。
我們曾多次接到宣稱遭到強暴懷孕、本身卻智力不足的女孩,被家屬強行帶來醫院要求墮胎。但墮胎真是符合她們本身最大的利益嗎?她們是否真的無法清明地表達自己的意願?對於每一位這樣令人心疼、社會邊緣的個案,我們都不敢輕忽,因為我們或許是她們人生悲劇的最後一道守門者。是關起門,還是開啟門,才能讓這樣的悲劇效應不再擴大?
只要接到需要的個案,倫理委員會的小組可以緊急召開,我們曾因醫院前晚接獲提案,隔天清晨七點即召開會議,立即請精神科醫師判定,確定當事人無自主能力;再請求法務、婦產科的專家醫師,研判確是遭遇強暴。最後才做出適不適合人工流產的決議。
我坦承,在我早年接生頻繁的生涯中,也做了許多墮胎手術,在評估這些無奈懷孕,並且當下判斷無法給她們肚子裡孩子一個可以期待的未來,墮胎條件也符合法律規範之下,給這些大孩子們較好的醫療處置。
但是,人倫上,依舊不夠完美。我心裡期望,有一天,台灣也能像先進國家,成立「棄嬰窗口」,讓這些原本不被預期誕生的無辜小生命,仍能在合適的家庭裡,有第二次「投胎」的機會。
本文摘自:《在我離去之前:從醫師到病人,我的十字架》
作者: 楊育正/著, 楊惠君/採訪撰文
出版社:寶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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