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新北市警方曾偵辦某沙彌學院住持涉嫌性侵二十五名小沙彌。其中一名家長帶著十四歲的兒子到警分局,指其兒子四月時進沙彌學院,七月初住持要和他兒子一起洗澡,起初互相接觸性器官,後來強迫相互口x。六月底,他的兒子不堪住持多次不正常的性侵害,逃回家中。院方曾打電話要他兒子回去,惟遭孩子拒絕。
究竟什麼是戀童症?又可分為哪些類型?
所謂「戀童症」,是指患者至少在六個月期間,藉由透過與青春期前孩童進行性活動(一般而言,年齡為 13歲或更年幼)而體驗到重複且強烈的性喚起,呈現在幻想、衝動或行為上。
個人已將此性衝動訴諸戀童行為,或這些性衝動或性幻想已造成臨床上顯著苦惱或人際困境。患者必須已16歲或更年長,且至少比受害兒童大五歲。對青春期晚期的患者,則無明確年齡差異的定義要求,必須靠臨床判斷;受害兒童的性成熟度及年齡差異皆並列入考慮。
戀童症者通常自我陳述對某一特殊範圍的兒童特別受吸引;有些患者偏好女童,有些偏好男童,有些同時對男童、女童產生性興奮。被女童吸引者常偏好八到十歲的女童;而被男童吸引者則偏好較年長的男童。根據研究顯示,戀童症的女受害者比男受害者多。有些患者僅被兒童性吸引(專屬型);另一些患者則有時亦可被成人吸引(非專屬型)。當患者與被害者有血緣上之關係,則形成「近親相姦」之情況。
戀童症患者之特性
據警方表示,該名家長告訴警方,此種佛門敗類一定要剷除,要為此事追究到底;其小孩以前很活潑,最近從沙彌學院回家後,不愛說話,性情變得孤癖,顯然受到很深的傷害。警方指出,經過調查後,有廿五人表示被性侵害。被害的小沙彌說,住持在性侵後還說是愛的表現,企圖合理化其行為。
此外,一名小沙彌表示,兩年前他在某寺時就遭此住持性侵,一直到現在還被要求xx,已被性侵害七個月之久。根據學者巴托之文獻回顧,戀童症患者之特性與一般強姦犯甚為相似,其主要特徵如下:
- 戀童症病人之年齡層以 36~40 歲居多。
- 患者以男性居多。
- 缺乏責任感,大多認為其行為非其所能控制。
- 部分患者腦部有缺陷。
- 部分有智能不足現象。
- 有些患者有酗酒行為。
- 在學期間生活適應不良,退學率高。
- 工作缺乏穩定。
此外,將性衝動施行於兒童身上的患者,常見的如脫去兒童衣物再觀賞、暴露自己身體、在兒童面前DIY、觸摸與撫弄此兒童。惟另一些可能對兒童施行口x,或以其手指、外物或XX插入受害兒童之生殖器、口腔或肛門。
患者可能侷限其活動對象於親生子女、繼子女、親戚,或在其家庭以外尋找受害者,多數患者會威脅兒童不得揭露此事;另一些則極盡方法以掌控受害兒童,如取得兒童母親的信任,甚至與受害兒童的母親結婚,將此兒童與其他患者交易;由未開發國家收養兒童,或從陌生者處誘拐兒童。
除了少數併有性虐待的戀童症患者外,患者通常會滿足兒童的需求以獲取其感情、興趣及忠誠,並避免兒童將此性活動張揚出去。戀童症病人通常在青春期開始出現症狀,惟有些個案到中年才變得對兒童有性興奮。戀童症的行為頻率常受到心理社會壓力影響而變動,且病程通常會慢性化,尤其對男童覺得有性吸引的患者;偏好男性的戀童症患者中,累犯的比率大約是偏好女童患者的兩倍。
防範戀童症者的侵害專家提供一些基本的安全原則給家長,以確保孩童不被戀童症者侵犯(必須逐條向子女詳述與解說):
- 告訴孩子不可單獨跟無法信賴者進入車中,並向他說明哪些人才值得信賴,以免受到任何傷害。
- 不要接受偶然認識者的禮物,以免掉進別人預設的陷阱,而躲不過蓄意的殘害。
- 若有人問路,只要告訴他路線即可(或請他去詢問大人);不需與他同行,通常成人可自己摸到路,親自帶路或乘坐其交通工具極可能有危險。
- 應讓孩子知道,不可瞞著父母去做事情。即使這差事只是幫鄰居除草、陪幼童玩或是替人散發傳單而已。
- 不可單獨在無人之地逗留,縱然是附近的公園或是遊樂場;如果覺得空曠,四下無人,也得迅速離去。
- 告訴孩子公共場所的廁所都很髒,也可能有壞人躲藏,不可在那玩耍、逗留或捉迷藏。
本文獲得急診兒科醫師黃士倫授權刊載 「黑倫醫師x健康諮詢」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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