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過年免怕「斷藥」!健保開放1/15起提早領藥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簡稱慢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箋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日數計算,最多90天,並分次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
健保署署長石崇良指出,本來持有慢箋領藥的民眾,必須於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
不過,因今年過年春節連假長達9天,期間醫療院所會減診或停診、藥品調劑服務,健保署為了避免慢箋民眾用藥中斷而放寬規定,「若您上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藥吃完的日期),落在春節期間1/25~2/2,可提前於春節前10天(即1/15起),回診請醫師開立處方箋或持慢箋領取下個月藥品。」
過年沒辦法看醫生?5種常備藥物先檢查好
另一方面,過年時許多基層醫療院所紛紛休診,然而年節假期許多人大魚大肉、作息不正常、旅遊,正是腸胃不適、喉嚨痛、發燒等不適的高峰期!在未需急診的情況下,事先備好常備藥就相當重要。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曾提醒,新年不論是在國內、國外旅遊,都應備妥5大常備藥、物,以備不時之需:
- 新冠、流感或感冒等症狀緩解藥物,包含退燒、止痛、止鼻水、止咳化痰藥等。
- 旅途常備藥,包含暈車藥、過敏用藥、外用藥膏等。
- 各類慢性病用藥。
- 口罩與酒精,提高防護力。
- 個人簡單藥歷,可透過「健保快易通APP的健康存摺」查詢,或自行保留藥袋,出遊時需要就醫可提供醫事人員參考,降低藥物交互作用風險。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可別將藥放到過期啦!整理藥箱,準備常備藥時,別忘了留意藥品的有效期限、使用期限。台中慈濟醫院藥學部臨床藥學科藥師沈逸婷受媒體訪問表示,「有效期限」是藥品未開封且保存良好的狀態下,可使用的最後期限(藥品包裝上看到的日期);「使用期限」是指開封後,還能使用的效期。若發現藥物過期可別亂吃,最好洽詢醫院、診所回收。
最後,吃藥時仍要按照醫囑,定時定量吃藥,尤其是抗生素類的藥品,一定要吃完整個療程,才能完全治癒且避免出現抗藥性喔!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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