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味期限、有效期限、保存期限大不同!商品開封後還適用這三種期限嗎?
不管是買餅乾、罐頭或超商熟食,包裝上都會標示可食用的期限,讓消費者判斷這個產品該不該買或需要下架,但市面上除了有效期限、保存期限外,還有進口商品常用的賞味期限,到底這三項差別在哪?食藥署的解釋如下:
保存期限:
從製造日期算起,產品可以保持品質的期間,通常6個月,長為2至3年,常見於市售的罐頭、餅乾、米麵等產品。有效日期:
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最終期限,在有效日期內一定是安全可食用的,是台灣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最常見的標示法,格式多為「有效日期O年O月O日」,從沖泡粉包、餅乾、瓶裝飲料,到御飯糰、罐頭等各式食品上面都能找到。賞味期限:
在進口商品上,常會標示賞味期限,指的是在該日期前,食品能保持最佳品質,但不表示在此日期後食品就不安全或變質了,通常在零食、泡麵、起司和醬料上,都會標示賞味期限。
不過日本農林水產省也呼籲,賞味期限、有效期限和保存期限都是建立在不打開包裝或容器的情況下,一旦商品經過開封,無論食物的賞味期限或有效期限有多長,都必須盡快吃完,否則食物不久後就會因為接觸空氣而變質,這時候再吃下肚,就容易影響腸胃健康。 (編輯推薦:雞蛋買回家要先洗嗎?洗蛋更易長黴變質!專家解答正確做法)
超過賞味期限的食品還能吃嗎?1公式算出賞味期限的「安全食用期」
雖然超過賞味期限不代表過期,但有些日韓進口的商品只會標註賞味期限,要怎麼知道它的安全食用期是多久呢?根據日媒《Halmek》的介紹,通常賞味期限的可食用時間會落在「製造日期到賞味期限的1.1至1.5倍」期間。假設某樣食品從製造日期到賞味期限是7天,只要把7天×1.5倍=13.5天,意思是超過賞味期限的7天一樣能吃,但最晚必須在2個禮拜內吃完哦!
換句話說,超過賞味期限頂多就是口感或風味沒有那麼好,只要沒有明顯的發霉或腐敗,都還是可以食用,但吳映澄營養師在臉書撰文提醒,若是超過了有效日期的食品,即便肉眼看起來沒有變質、也沒有異味,但因為製造商只會確保食品在有效期限內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所以一但超過有效日期,還是儘量不要吃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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