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甜甜遭家暴,痛訴丈夫無悔意「沒再打你第二次,就是對妳最大的道歉」
日前小甜甜退出宋逸民的「藝起發光」教會,雙方不合浮上檯面,小甜甜夫婦更傳出為此事鬧分居,整個「教會風波」甚至有越演越烈的趨勢。今天小甜甜在臉書發文坦言:「掙扎很久,還是想為了女兒說出讓我們痛心的真相…」事情發生在9月,夫妻倆因家事起衝突,「我叫了他三、四次⋯此時宋先生突然極度不耐煩的暴怒了!突然超大力反過來坐在我的身上徒手揍我!」
小甜甜描述,當下非常錯愕、也非常害怕,不只是擔憂自己會不會怎樣,而是女兒米苔目就睡在兩人中間!「於是我死命一隻手保護我自己,另一隻手保護我女兒!我心想如果我女兒她剛好醒來看到這一幕,或是被宋先生打到該怎麼辦?身為媽媽的我只知道反正無論如何一定死都要護著我女兒!」小甜甜當下馬上打電話報警,丈夫宋先生也同時打給教會人士。 (編輯推薦:夫妻「退休」是婚姻的重大考驗!李偉文、江育誠、夏韻芬,中年後該有的婚姻智慧)
小甜甜説,當時宋逸民等人意圖阻止她報警、驗傷,她仍私下悄悄前往驗傷報警,「我在半夜仍然自己偷偷跑去忠孝醫院驗了傷,因為還在同一個屋子裡同住,唯有驗傷,才能確保自己與孩子的安全,以防再有下次的傷害發生!」後來便與教友撕破臉。小甜甜痛訴:「如果今天你是被家暴者,或是你女兒被施暴,你一直以為是家的(教會跟家人),卻一直這樣要你吞忍,你能接受嗎?⋯更大的重點是,施暴者毫無悔意!」
「一直以來,關於家暴我也沒等到過一個道歉,無論文字或言語都沒有!」小甜甜透露,丈夫搬回家前,每次回家都受到對方眼神、言語的冷暴力,然而丈夫一心挺「藝起發光」。長文寫到她曾向丈夫要求道歉,沒想到對方回答竟是:「我沒再打你第二次,就是我對妳最大的道歉!」她也徹底心涼,開始預想往後的打算,「如果我真的變成是單親媽媽,雖然又要賺錢,又要妥善照顧米苔目(小甜甜女兒)會累爆!但我絕對相信為母則強,絕對沒有做不到的事情!」 (編輯推薦:她被家暴離婚,為何每月還得負擔1.2萬元小孩扶養費?律師道破扶養義務的真面目)
親自公開家暴保護令的小甜甜,同時也向陳維齡、白家綺等人喊話:「身為女性,也都有女兒,怎麼可以這樣放縱家暴呢?家暴是不分次數的!家暴就是0容忍!」她強調自己是被打的一方,法院判決的傷害罪、保護令都很快就判下來,在過程中打過很多次報案與保護專線,但就是無法請丈夫離開,「雖然一直以來房子是我買的,但因為我們是夫妻,他有權利不離開...」後來分居,則是拜託公公等長輩來協調,字裡行間也道出了夫妻分居的真相。 (編輯推薦:遭遇家暴怎麼求援?一個手勢暗語求救立功,警察教你這樣求援、驗傷、自保)
*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暴防治中心求助*
人人必知的自保之道:保護令是什麼?誰可以提出聲請?
保護令是由法院所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人身安全與相關權益的命令,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網站上的說明,「保護令」還可以區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
誰可提出聲請保護令:
- 緊急保護令:基於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向法院聲請,且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
- 暫時保護令:為保護被害人,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法院得依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書面聲請或依其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因此,暫時保護令主要是為填補普通保護令審理期間,家庭暴力尚未達急迫危險程度時,被害人人身安全可能的保護空窗期。
- 通常保護令:由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後核發。
圖表資料來源: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網站
我要怎麼聲請保護令?保護令聲請與審理程序:
- 聲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應先填具書面聲請狀。
- 向被害人之住居所、相對人之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 另各縣市地方法院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配置社工人員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 法院受理「通常保護令」聲請後,就會開始走審理程序,如經法院審理後認有家庭暴力事實且有必要者,即會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核發必要的保護令款項。若是法院受理「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聲請,得不經審理程序,視個案家庭暴力情狀直接核發保護令。
精神暴力也算施暴?不是打你才算施暴,30秒檢測表判斷「精神暴力」
除了肢體上的衝突、身體傷害,其實言語暴力造成精神上的傷害與壓力,也絲毫不容小覷。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過去開記者會就曾指出,根據每4年一次的台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調查報告,親密伴侶暴力終生盛行率為19.62%,代表將近1/5的女性,一生中曾遭受親密伴侶暴力;而且在各種類型的暴力中,又以精神暴力盛行率最高,佔16.76%;肢體暴力以7.97%次之,接下來依序是經濟暴力、性暴力、跟蹤與騷擾。
除了明顯的言語暴力外,也包含隱晦的冷漠、忽視。衛福部保護服務司也提供了「簡易精神暴力檢測量表」供參考。只要其中一項是「O」,就應展開溝通、調整互動方式,若有必要應即時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專業諮詢尋求協助。
遭遇家暴怎麼辦?求援、自保記得4大措施
當對方有家庭暴力行為徵兆,有沒有什麼方式能夠避免暴力行為爆發、或是擴大呢?衛福部在網站文章中建議可以從幾個方面注意:
- 當對方開始恐嚇、威脅、作勢打人,或要摔東西時,要提高警覺,這可能是暴力行為爆發的前兆。
- 日常生活中發生小問題時,便要想辦法解決,不要累積情緒,否則容易一發不可收拾。
- 不要在吵架時激怒對方,以防對方有傷害性的行為產生。
- 體諒家人的感受,避免在言語上使用負面的詞彙傷害家人。
- 實踐兩性平等、建立家庭成員間平權的觀念。
- 和左鄰右舍建立良好的關係,鄰居可以勸架和報警。
台南市婦幼警察隊先前也曾提醒,遇到緊急危害,應該先躲避再適時撥打110求助。而若發現親密伴侶有「恐怖情人」徵兆,如緊迫盯人、習慣性斥責、經常有暴力行為或言語、恐嚇、猜忌疑心病重等等,都可以撥打全國保護專線113或110向警察機關求助,另外也要記得做好4大自保措施如下。
- 不接觸:勿與對方單獨接觸,如有必要須會面,選擇明亮人多的地方,並找親人、朋友陪同前往,避免讓自己處於危險情境。
- 不聯繫:斷絕與對方金錢來往,不接受對方示好物品,勿以同情心理持續與對方聯繫,避免讓對方存有機會要求見面。
- 不激怒:談話時避免挑釁、辱罵的言語激怒對方,觀察對方行為舉止,如發現對方情緒高漲或有異常神情時,立刻求助,並伺機離開現場。
- 親友保護:告訴自己及對方的親人、朋友等目前感情窘境,請求幫忙勸說開導或協助留意,以免對方發生傷人或自殘行為。
恐怖情人有跡可循?律師:觀察到「10大徵兆」快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