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年付100萬幫孩子買儲蓄險作為房屋頭期款,為什麼會被國稅局追稅?
林爸爸在郵局幫兒子買了一張6年期的儲蓄險,年繳保費100萬。投保的時候以自己為要保人,兒子為被保險人和滿期金的受益人,期滿可以領回620萬。原本想要幫兒子存購屋的頭期款,沒想到滿期領回後,卻收到國稅局的追稅通知。
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領取滿期金時才是贈與年度
為什麼會這樣?林爸爸覺得很疑惑:「國稅局明明規定,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是220萬元,2022年還提高為244萬元,我每年保費才100萬,為什麼要跟我追討稅金呢?」原來林爸爸將免稅額度解讀錯誤。
林爸爸是要保人,也就是保單的所有權人,有權利解約和變更受益人。兒子是受益人,也就是滿期領錢的人。
當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以滿期當年度受益人兒子領到時,才是國稅局認定的贈與年度及金額。
由於滿期金600萬,已經超過了2022年的免稅額244萬元,因此將超出的376萬(620萬-244萬)課以10%的贈與稅,也就是要求補繳贈與稅37.6萬,因為漏報贈與稅被罰。要保人與受益人同一人,每年保險費由父母贈與,繳費當年就是贈與年度
如果林爸爸一開始就把要保人和受益人都設定為兒子,每年的保險費由林爸爸的帳戶扣款。國稅局就會認定林爸爸每年贈與100萬元給兒子,沒有超過每年的免稅額,沒有贈與稅的問題。6年滿期後,兒子領回滿期金620萬元,因為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同一人,領回自己的錢也沒有贈與稅。變更要保人的注意事項
如果你也有類似林爸爸(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保單,想要把要保人變更成小孩,讓要保人和受益人同一人,一定要先評估。
評估什麼?要保人就是保單的所有權人,所以變更要保人為子女,等於把這張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贈與給子女。如果保單的保價金低於免稅額244萬元,就免贈與稅,超過244萬元要主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以免連補帶罰。
規劃保單時需多方考量,並注意要保人、被保險和受益人的規劃。建議諮詢稅務專業,以保障財富傳承不縮水。
作者簡介:廖嘉紅(R姐),擁有國家級人身及財產雙證照,超過20年保險經紀人經歷。更多精采文章請關注臉書粉絲專頁: R姐的保險理財小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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