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房客配合?當然得先拿出誠意啊~
在法規的保護之下,房客就不處於絕對弱勢的地位了,而可以跟房東議價,衡量一下房東給的優惠到底合不合算?而且如果房東最後反悔或調漲租金,因為前面提到這種約定是無效的,如果打破了「君子約定」,房客基於正當權利行使,就可以去 申報租稅扣除額。
甚至,有些人可能還會打算在拿到租金折扣後,再去申請租金補助或申報扣除額,打得是國稅局不會那麼快找上房東的如意算盤,趁這個空檔好好佔些便宜~
喂~折扣多一點,不然我要去檢舉了!
這裡要小心,房東不繳租賃所得稅,甚至是住宅中有違建的情形,房客雖然可以依法檢舉,但只能發生讓有關單位介入處理的效果,房客不能以此來要脅房東降低房租,否則很可能會構成刑法上的 「恐嚇取財罪」哦!
因為法院在認定是否構成恐嚇行為時,不是以行為人恐嚇的 「內容是違法還是合法」做為唯一的判斷,就算檢舉是法律所許可的, 但是房客趁機要求一個毫無關聯的法律效果,達到降低租金的目的,已經偏離一般人合理談判的範圍,變相成為一種勒索,就無法被認為是正當的,很可能會構成「恐嚇取財罪」。
所以,可別因為學會這些檢舉的暗黑路數,就太膨脹囂張過頭了,法院也不是吃素的啦。
本文摘自《你知道的太多了》/施宇宸律師/獨売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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